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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國稅發[2010]14號 天津市國稅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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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家稅務總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發[2010]14號 201-02-21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轉發給你們,并對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86號)精神,2008年度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公布較晚未能及時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可按規定進行補正申報,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辦理退稅或抵稅。 二、企業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以下材料進行備案。 1.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報告; 2.企業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中項目優惠對應條件的證明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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