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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由定率征收到查賬征收彌補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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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04年開始組建,04年-06年為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06年6月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06年7月開始生產經營并取得銷售收入,06年交納企業所得稅3萬余元(按銷售收入8%),當年發生虧損29萬元,其中包括一次性攤銷開辦費16萬元。07年我公司改為查賬征收,請問老師:我公司06年的虧損可以在07年度彌補嗎?開辦費能在五年內平均轉銷嗎? 答:既然06年確認為核定征收,06年企業核算的虧損稅收上不予認可,07年不存在彌補虧損問題,稅收上開辦費可分5年攤銷,07年查賬征收時可稅前扣除當年應承擔的開辦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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