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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礦字[1991]888號 關于調整重點化學礦山維簡費提取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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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化學工業部 關于調整重點化學礦山維簡費提取標準的通知[全文廢止] 化礦字[1991]888號 1991.11.18根據財政部關于提高化學礦山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標準的通知 財企[2009]240號 ,本文自動失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化工廳(局、公司)、有關重點化學礦山: 為解決化學礦山維簡費嚴重不足,生產能力日漸衰減的狀況,現決定對重點化學礦山(名單附后)維簡費提取標準做適當調整。 一、化學礦山磷、硫、硼、礬等四種礦山維簡費的提取標準一律從現行每噸原礦7元調整到每噸原礦10元。增提的維簡費全部由企業自行消化,不調整承包基數。 二、按規定標準提取的維持簡單再生產資金全部留給企業用于礦井(露天采場)的延伸、技術改造、安全措施等。 三、此化學礦山維簡費提取標準自1991年11月1日起執行。 附件:提高維簡費標準企業名單(略) 抄送: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辦公室。 吉地稅發[2009]107號礦山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和維簡費稅前扣除問題 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財稅處理 有關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 提取的礦山維簡費等如何賬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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