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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進料加工稅收管理的對策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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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進料加工稅收管理,應取消進料加工貿易保稅制度,改為進口料件在進口環節直接征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產品復出口后,由稅務機關按復出口貨物適用的退稅率退還進口、加工、收購時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由海關退還進口時征收的關稅。這樣操作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好處: 1、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體現稅法的嚴肅性。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近幾年以內將大幅度降低關稅,海關對進口料件在進口環節免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實際已無多大意義,不如按低稅率照常征稅,既體現一個國家的主權,也符合世貿組織非歧視性的原則,更可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體現國家的稅法的嚴肅性。 2、繼續體現國家對出口貨物的稅收政策,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進口征稅、出口退 (免)稅,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并為各國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稅收措施,與現行的鼓勵出口的目的是一致的,這種方法雖然給進料加工出口企業帶來資金上的占用,但給國內從事一般貿易出口的企業帶來平等的競爭環境,給我國原料生產企業帶來公平的商機,通過對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政策的運用,使從事兩種貿易方式出口的產品在同一起跑線上,都能以不含稅價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促進我國外向型經濟向縱深發展。 3、有利于民族工業的發展,體現稅法的公正、公平。對進口料件環節征稅,與從國內市場上購進料件時所支付稅負一致,體現了我國稅法的公正、公平,可以使本國產品和國外產品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可以進一步促進民族工業加快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降低生產成本,有效地占領國內市場,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同時,可以有效擴大就業,保護民族工業的生存和發展。 4、減少海關辦公經費,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對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直接征稅,可以簡化海關對進口料件后續管理,減少海關保稅核銷人力和相關的辦公經費開支,充實海關對出口貨物稽查力量,提高查驗率,加大打擊走私販私的力度;外匯管理部門加強對進口與出口的外匯管理,防止套匯逃匯;稅務部門加強對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換匯成本核算,防止偷騙稅行為的發生。各部門各司其責,通力合作,加強信息溝通,為外向型經濟服務。 5、簡化出口退稅操作,加快退稅進度。進料加工貿易的退稅方法由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根據計劃進口總值、計劃出口總值計算出的計劃分配率計算“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從先征后退進行模擬抵扣稅金,到目前的“免、抵、退”稅“免抵退稅抵減額”和“不予抵扣稅額低減額”,再按實際分配率進行調整,等等,由于進口料件未征稅,帶來后期退稅管理的一系列復雜處理過程,這也是目前退稅審核進度慢的一個主要因素。如果我們對進口料件進口時就征稅,企業將海關代征的增值稅作為生產成本的進項稅金進行抵扣,如同國內購進原材料一樣管理,退稅方法、計算公式就如同一般貿易一樣計算簡單方便,無須對進料部分進行管理,減少稅務機關退稅的許多不必要的程序,退稅機關可以抽出更多的人力、精力加快出口退(免)稅單證的審核,提高辦事效率,加快退稅進度。 6、有效解決深加工結轉懸而未決的問題。進料加工深加工結轉是內銷征稅、還是外銷免稅的處理問題一直困擾企業和稅務機關,目前也未能予以明確。如我們對進口料件直接征稅,使進口料件和增值稅可以在企業之間任意流轉,海關也無須進行進料加工手冊結轉管理,各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就沒有因為沽上“洋料”,而受到特殊的稅收照顧和特殊的管理,稅務部門可以直接按照產品的增值額計征增值稅,最終產品出口后,國稅退稅部門將前面所有環節征收的增值稅一并退付,使最終產品以不含稅價進入國際市場,體現誰出口創匯誰得益的方式,也不再為深加工稅收如何處理問題而爭論不休。 因此,取消進料加工貿易保稅制度,利大于弊,有助于我國外向型經濟的快速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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