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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地稅財[2000]95號 關于明確企業購買未取得產權的住房房產稅納稅義務人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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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購買未取得產權的住房房產稅納稅義務人的通知 發文字號:遼地稅財[2000]95號 發文日期:2000-04-10 各市地方稅務局(不含大連),省局直屬局: 近來,有的市提出對只購買房屋使用權而未獲得房屋產權的單位或個人如何征收房產稅不夠明確,現根據有關規定明確如下:對于房屋開發公司售出的房屋,已不在房屋開發公司的會計賬簿中記載及核算,而購買該房屋的單位或個人未取得產權的,可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產權未確定的,由使用人繳納房產稅”的規定,確定使用房產的單位或個人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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