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湖北省境內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就業企業、軟件產業、集成電路產業和動漫產業等所有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申請辦理退稅,主管國稅機關均應按《通知》規定,實施先評估后退稅。
二、主管國稅機關在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事項時,按以下業務流程執行:(見附件)
三、各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辦稅服務大廳對納稅人申請資料進行初審,主要是審核申請資料是否齊全,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在2個工作日內移交稅源管理部門。不符合規定的告之納稅人補齊資料。
(二)稅源管理部門
1.對申報資料的完整性、邏輯性進行審核。
2.稅收管理員按納稅評估的要求采集相關指標數據,填寫《增值稅即征即退納稅評估篩選計算表》(附件),稅收管理員根據計算結果提出進行核查或實施納稅評估,并簽署意見,報稅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稅收管理員在篩選計算時,必須選取銷售額變動率中的本期銷售額環比變動率、本期銷售額累計同比變動率及增值稅稅負率作為篩選計算是否異常的指標,如選定的銷售變動率其中一個指標上下波動超過20%,或增值稅稅負率與本地同行業增值稅稅負率差異率幅度超過10%的,均應列為篩選指標異常戶,轉入納稅評估工作程序。《通知》中的其他指標可根據管理實際情況自行選用。
3.確定核查的企業,稅收管理員應按《稅收管理員流轉稅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并填報核查工作報告。核查中發現納稅人存在問題的,轉入納稅評估程序。無異常的,填報相關資料,報稅政管理部門審核。
4.確定納稅評估的企業,稅收管理員或工作專班應按照案頭分析、稅務約談、實地核查的工作程序組織實施。案頭分析要根據第三方信息和企業財務相關報表分析確定疑點,根據疑點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約談,通過約談不能排除疑點的,進行實地核查。納稅評估工作結束后應形成《納稅評估工作報告》,并報稅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武漢市、宜昌市、襄樊市申報應退稅額在30萬元以上的,其他市(州)申報應退稅額在1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必須組織專班實施納稅評估。
稅源管理部門應定期從第三方獲取納稅人電耗、水耗等數據信息,并掌握納稅人主要原材料投入產出比、產銷比、庫存變動情況等相關信息。
5.納稅評估有補繳稅款的,納稅人繳納稅款后,填報相關資料,報稅政管理部門審核。納稅評估無問題的,報稅政管理部門審核。
6.納稅評估中發現納稅人有虛開、虛抵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或納稅人不接受納稅評估結果的,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7.稅源管理部門的計算篩選、核查、納稅評估等工作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稅政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對上報的即征即退資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上報資料是否完整、數據間的邏輯關系是否正確,符合規定的簽署意見報分管稅政的領導審批。不符合規定的,退稅源管理部門重新評估或核查。
稅政部門分管領導對稅政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批,審批結果轉交稅政管理部門存檔,稅政管理部門將審批結果反饋給辦稅服務大廳錄入CTAIS后,收入核算部門辦理退稅手續。
附件:增值稅即征即退納稅評估篩選計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