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方稅務局2013地方稅收檢查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13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3〕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2013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3〕20號)的統一部署以及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第五次會議精神,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省地方稅收秩序,嚴厲打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促進稅法遵從,營造公平稅收環境,山東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2013年度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檢查整治范圍
(一)重點行業檢查
1.壟斷性、高利潤行業及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
2.地方性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
3.證券公司、基金投資公司;
4.承接出口貨物業務的貨代公司、報關公司;
5.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
6.辦理電子、服裝、家具類產品出口退(免)稅的企業;
7.房地產、建筑安裝企業;
8.資本交易項目,包括從事股權轉讓、資產重組等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9.交通運輸及現代服務業;
10.中介服務、教育培訓服務機構。
(二)區域專項整治
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由各市局選擇轄區內稅收秩序較為混亂、稅收違法行為較為集中的地區開展專項整治。重點關注以下區域或行業:一是列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物流等交通運輸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二是礦產品(包括煤炭)采選經銷企業較為集中,且利用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多抵進項稅款、虛列成本偷逃稅行為多發的區域;三是農產品加工企業較為集中及相關服裝、木器、食品、藥品生產企業利用農產品收購發票虛列成本等行為多發區域;四是營利性教育及技能培訓服務業機構。
(三)重點稅源企業檢查
由各級地稅機關根據轄區內產業結構、稅源分布、稅源管理現狀等情況,綜合考慮行業類別和稅收風險類別等級因素,統一篩選納入稅務總局、省、市重點稅源監控范圍內的重點稅源企業開展專項檢查。
(四)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
2013年,各級地稅機關繼續對發票違法問題嚴重的行業或區域開展發票整治,重點項目包括:
1.按照《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12年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糾辦發〔2012〕1號)精神,繼續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發票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整治。
2.繼續對發票違法問題嚴重的行業開展發票使用情況集中整治,重點檢查房地產與建筑安裝、發電、供電、餐飲娛樂、營利性的教育培訓等行業的發票使用情況。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虛假發票的整治工作,包括:配合公安機關對制售假發票違法犯罪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進行集中整治;配合通信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打擊網絡違法犯罪;配合財政、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做好對行政、事業等非納稅單位發票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專項檢查年限
一般檢查2011至2012年兩個年度地方稅收申報繳納及發票使用情況,有涉及稅收違法行為的,應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時間安排
本次稅收專項檢查和發票專項整治工作自3月開始,11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份)。各級地稅機關統一部署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和發票專項整治工作,明確檢查范圍、檢查重點、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
(二)檢查實施階段(4月至10月)。各級地稅機關篩選確定檢查對象立案檢查,并對查明的涉稅違法行為做出稅務處理。檢查范圍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可在地稅機關實施重點檢查前自行組織自查自糾,并向當地地稅稽查部門報送《納稅自查報告》并及時補繳稅款。
(三)總結整改完善階段(11月)。各級地稅機關針對稅收專項檢查和發票專項整治發現的突出問題,組織征收、管理部門進行整改,并選擇部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四、相關法律責任及權利義務
(一)對本次檢查范圍內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在地稅機關重點檢查前進行自查自糾,并主動申報補繳各項稅款的,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認可,根據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和具體情節進行處理。
(二)對重點檢查發現的涉稅違法行為,將在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范圍內依法予以稅務行政處罰。
1.對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按偷稅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稅務機關將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對納稅人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對采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抗稅行為,除由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5.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6.對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應扣未扣、應收不收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按《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外,應當責成扣繳義務人限期將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補扣或補收。
7.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拒絕執行稅務機關做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稅務機關將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8.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它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規定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9.對單位和個人違反《稅收征管法》規定非法印制發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發票領購、開具和保管等管理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等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罰款。
(三)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跡象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
(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隱瞞。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有權控告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然后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做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歡迎廣大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協稅護稅,積極主動地通過電話、信函、12366納稅服務熱線、山東地稅網站等渠道向各級地稅機關舉報涉稅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并為其保密。
全省地稅系統涉稅違法舉報中心舉報電話: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0531-82613775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0531-82027375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0532-86676160
淄博市地方稅務局: 0533-3197212
棗莊市地方稅務局: 0632-8662015
東營市地方稅務局: 0546-8327575
煙臺市地方稅務局: 0535-6631876
濰坊市地方稅務局: 0536-8879071
濟寧市地方稅務局: 0537-2086226
泰安市地方稅務局: 0538-6118195
威海市地方稅務局: 0631-5272568
日照市地方稅務局: 0633-8796060
萊蕪市地方稅務局: 0634-6269793
臨沂市地方稅務局: 0539-8123662
德州市地方稅務局: 0534-2386242
聊城市地方稅務局: 0635-8274649
濱州市地方稅務局: 0543-3188539
菏澤市地方稅務局: 0530-5928231
特此通告。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