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單位職工福利住房所占土地是否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改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659號)第三條規定,對應稅單位將職工住宅辦理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的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上述規定,職工福利住房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稅,應視土地使用權是否過戶為職工而定。 相關問題—— 職工住房補貼資金來源及計發程序如何規定? 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雙重標準政策解讀
淺析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的雙重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飛機維修工程有限公司等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住房補貼所得稅扣除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6]8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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