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該文件所稱的批發、零售納稅人的范圍指什么? 解答:財稅〔2012〕75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0月1日起,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根據上述規定,從2012年10月1日起,不論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只要銷售的是財稅〔2012〕75號文件中的鮮活肉蛋免稅產品,不論是自產還是外購,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 銷售免稅農產品,不論是批發,還是零售,即便是一般納稅人,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