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減少公司實收資本彌補虧損是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74 |
|
問題內容: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現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擬減少公司實收資本4000萬元,此減資額不匯給股東,直接用來彌補以前年度累積虧損,賬務處理如下: 借:實收資本 4000萬 貸:未分配利潤 4000萬。請問,該事項是否應調增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上述事項可以理解為你公司減資后將款項歸還給股東,股東再以同樣的款項捐贈給你公司用以彌補虧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八款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其中第八款為接受捐贈收入。” 因此應調增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國家稅務總局 2010/12/28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