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第一、個人獨資企業必須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合法的企業名稱,而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起字號名稱,也可以沒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而流動經營。 第二、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是同一人,都必須是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資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 第三、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這一規定,說明了個人獨資企業不但可以在登記管理機關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而個體工商戶根據規定不能設立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的總體規模一般大于個體工商戶。 第四、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不盡相同。在民事、行政、經濟法律制度中個人獨資企業是其他組織或其它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能以企業自身的名義進行法律活動。而個體工商戶一般只能以公民個人名義進行法律活動。
張先生創辦了A、B兩家個人獨資企業,2013年度,A企業賬面實現利潤3萬元,B企業賬面實現利潤4萬元。張先生從A企業領取年終獎金2萬元,從B企業領取年終獎金2.5萬元。將B企業變更為個體工商戶,張先生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無變化? 沒有變更組織形式之前,張先生2013年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26780元[(30000 40000 20000 25000-1600×12)×35%-6750]。 張先生如果將B變成個體工商戶,A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990元[(30000 20000-1600×12)×30%-4250],B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9490元[(40000 25000-1600×12)×30%-4250]。 經過稅務籌劃,張先生比先前節稅12300元(26780-4990-9490)。 把合并或者匯總計算的所得分開,是個人所得稅籌劃常用的方法。不過,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不同,主體責任不同,必然影響組織的生產經營。當然,稅務籌劃是投資人考慮的重要問題,但不是唯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