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29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明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企業所得稅收入歸屬的通知》(財預[2013]34號)規定,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中央收入,全部繳入中央國庫,為此,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規定,現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企業所得稅管理,應按國稅函[2010]184號第一條規定執行。
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辦理。
三、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所屬二級分支機構的名單(見附件)現予以公布。企業所屬二級以下(不含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由二級分支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經所在地省稅務機關審核后予以公布。
今后增加的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二級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總機構出具的其為二級分支機構的證明文件,在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時,附送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即可,我局不再另行發文公布。今后增加的二級以下(不含二級)分支機構,在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時,將有關情況附送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即可。
四、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
關于《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13年10月11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明確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所得稅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不實行就地預繳的征管辦法,并由總局發布各企業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明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企業所得稅收入歸屬的通知》(財預[2013]34號)明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中央收入,全部繳入中央國庫。
為保持企業所得稅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征管政策的一致性,便于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對其所屬二級分支機構的管理,參照國稅函[2010]184號文件的規定,明確了該企業的所得稅征管辦法。同時公布其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