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金計算 (一)經濟合同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書立、領受的各種應納印花稅的經濟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都應根據合同的性質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粘貼并注銷,履行納稅手續。 經濟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本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二)其他憑證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計征印花稅的其他憑證,主要是指營業賬簿、產權轉移書據和權利許可證照。 1、營業賬簿。營業賬簿的印花稅,分別按資金賬簿和其他賬簿計征。 資金賬簿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收資本金+資本公積金)×0.5‰ 其他賬簿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賬簿件數×單位稅額 2、產權轉移書據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產權轉移書據金額×0.5‰ 3、權利許可證照應納印花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證照件數×單位稅額 對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的,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并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應按其中最高稅率計算納稅。 二、會計核算 企業繳納的印花稅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可直接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繳納印花稅時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如果一次繳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要分期攤入成本費用的,可通過“待攤費用”科目進行核算。即:繳納印花稅時應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分期攤銷已繳納的印花稅時,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