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4]71號 2014-10-11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27號)精神,經研究,現(xiàn)就我省銜接落實有關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公布取消的36項行政審批項目,除我省沒有對應的29項外,對應的7項全部取消;國務院公布下放管理層級的17項行政審批項目,除我省沒有承接任務的5項外,其余12項由省級承接。
二、國務院決定取消的11項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我省相應取消。
三、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我省相應改為后置審批。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規(guī)范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該取消的堅決取消,該承接的有效承接,該下放的及時下放。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市縣工作的指導,將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及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的部署落實到位。要加快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探索負面清單管理,優(yōu)化審批流程,不斷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社會活力的“加法”,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較快發(fā)展。
附件下載:rar文件
1.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7項)
2.承接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2項)
3.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11項)
4.國務院決定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3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