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預收的跨期租金計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時怎么處理?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11 |
|
問:2007年12月預收2008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已收款,也已開發票,請問: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必須都在2007年度嗎?還是可以在2008年一季度各月份分攤? 答: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僅明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其他形式提供應稅勞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并未明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五條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和商譽時,向對方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價款(包括預收款、預付款、預存費用、預收定金等,下同),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該項預收性質的價款被確認為收入的時間為準。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第十七條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分別下列情況確定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金額: (二)使用費收入金額,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根據以上規定,貴公司07年12月預收08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已收款,也已開發票。凡是符合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的收入金額,且同時滿足上述予以確認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條件的,其營業稅應在07年度繳納,而不是在08年一季度各月份分攤繳納。 2、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3號)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納稅人下列經營業務的收入可以分期確定,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建筑、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三)為其他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構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1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權責發生制:指會計核算中確定本期收益和費用的方法。即凡屬本期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到,均作為本期收入處理;不屬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項也只作為預收款項處理,而不作為本期收入。 貴公司07年12月預收08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雖然已收款也已開發票,但按07年度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規定,收到的款項也只作為預收款項處理,而不作為本期收入。因此,上述07年12月預收08年度第一季度的租金,07年度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在08年各月份分攤繳納。 如果預收的租金發生在08年,按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08年預收的租金應按合同約定的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