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稅辦發〔2014〕73號 2014.9.30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兩江新區(北部新區)地方稅務局:
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政策完善建議已獲市政府批準同意,為確保2014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期征收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就“關于成品住宅裝修費扣除問題”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品住宅裝修費扣除標準
對新購商品住房屬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統一扣除20%的裝修費后,再確認是否屬于應稅住房。屬于應稅住房的,按扣除裝修費后的交易價作為計稅依據。本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二、開展成品住宅全面清理
各征收單位要對以往年度已納入應稅范圍和今年新增的成品住宅進行全面清理,按建筑面積交易單價扣除裝修費后,再確定計稅交易單價和適用稅率,詳細清理和統計成品住宅未達應稅標準、稅率降檔、稅率不變情況。
一是對往年按原規定已納入應稅住房的成品住宅,均按新規定重新確認是否屬于應稅住房。如不屬應稅住房的,往年已征稅款不予退還;如屬于應稅住房的,從今年起按新規定計稅。二是對今年新增成品住宅,按新規定確認應稅標準,未達應稅標準的,不納入征稅對象。
三、加強信息傳遞溝通
對未納入征稅對象管理的成品住宅,各征收單位要及時將詳細情況傳遞給當地國土房管部門,做好信息數據的傳遞溝通。同時于10月15日向市局財產和行為稅處報送個人住房房產稅成品住宅清理情況表(詳見附件)。
附件:個人住房房產稅成品住宅清理情況表 下載:xls文件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2014年9月30日相關政策——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通告
《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渝府令[2011]2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