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現狀和最新趨勢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形式聯合印發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其附件。此后,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于2008年7月8日頒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及其附件。該些規范性文件,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定義、認定條件、認定機構、認定程序及違規罰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據資料統計截止2012年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已覆蓋全國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全國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總計4.9萬家,累計減免所得稅2259億元。該管理辦法的出臺為致力于高新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的企業起到了良好的節稅效果。
但必須看到,隨著主管部門對該辦法實踐的深入以及宏觀經濟形勢的持續疲軟,主管機關一方面會對高新資格認定和復審的標準從嚴把握,在源頭上控制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另一方面也將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后續檢查力度,集中撤銷部分資質較弱的高新技術企業,并要求其相應的補繳稅款和滯納金。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關于撤銷北京中農大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26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通知》顯示,截至本年度9月6日,北京地區已經撤銷26家企業的高新資格認定,這些企業將面臨高額的補稅和滯納金風險。
高新技術企業系列政策發布施行以來,提高了企業自主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促進了國家和地方的技術發展和進步,創造了政企雙贏的局面。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政策執行中也暴露出不少問題。部分企業、中介機構、個人出于利益驅使,通過各種手段將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企業包裝成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騙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相應的政策優惠,有審計署官員曾撰文尖銳地指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已成了唐僧肉,有著自己的利益鏈。”這其中社會影響比較大的事件,當屬某知名奶粉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審查案件。該公司2011年9月29日公告稱,審計署認定其在2008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時,前三年實際投入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僅為0.65%,且申報的發明專利與其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不直接相關,因此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條件。此后,公司接連收到有關主管機關要求其補稅的通知,不到一年時間,需要補繳的稅款金額就達到了8677.7萬元。
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2013年1月6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檢查的通知》規定,高新認證主管部門對企業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 1.是否符合居民企業條件; 2.是否將所屬分支機構與總機構匯總計算相關指標,是否以分支機構單獨申報; 3.提交的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研發活動、產品(服務)收入、研發費用歸集、人員等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4.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了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的重大變化信息; 5.更名企業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了相關事項。 同時在將以下4個條件作為認定條件的重點: 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2、研發費用歸集;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收入; 4、人員。雖然該項檢查已經于4月30日結束,但是其檢查的重點正是反映了主管機關現在及未來一段時間關注的焦點。 檢查依據—— 1.《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 2.《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3.《關于認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705號); 4.《關于完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科發火[2011]90號); 5.《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1]123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 7.《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最新應對措施 面對新的形勢,由于不同的科技企業在高新資格認定和復審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不盡相同,因而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和行業特點,有針對性的制定應對策略,以確保企業最大限度的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各項認定標準。以下是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及應對策略的簡要分析: 1、尋找有較好資質和口碑的中介機構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需要企業提交知識產權證明、技術領域研發活動、產品(服務)收入、研發費用歸集、人員等各項材料,材料名目繁多,準備起來也費時費力;而且不同的主管機關和人員面對紛繁的規范性文件,在理解上必然產生分歧。因此尋求有經驗的中介機構協助,讓其準備詳盡充分的材料和消弭不同機構和人員的分歧顯得十分有必要。這對節約企業的人力財力資源,提高企業申請效率,降低企業相關風險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確保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合規 如果企業的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重大信息發生了變化,應按規定及時報告。上市公司的信息相對而言較為公開透明,許多稅務機關都會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告、年報等公開信息來追蹤掌握目標公司的最新情況。同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也應當充分重視自身涉及到高新企業認定信息的變化,并及時變更相關的信息。因此,企業要對信息變化和影響有充分的判斷力和敏感度。
3、關注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根本所在。相關規定對企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獲取日期、獲取方式、占有期間、產權范圍都有嚴格的規定。因此要確保企業符合具體的相關規定,尤其是對以全球獨占許可形式獲取的核心技術要予以特別關注。此外,要提請企業注意的是,應確保其申報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對于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前文提及的著名奶企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一個原因,就是其申報的發明專利與其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不直接相關。
4、關注企業的研發費用歸集 工作指引中對于研發費用的歸集有著較為細致的規定,需要確保企業研發費用的歸集符合相關規定。另外,企業要留意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也要保證一定研發費用的投入,以確保其占銷售收入之比符合法規要求。對于企業委托外部研究開發部分費用,需要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其計入研發費用總額未超過規定標準;企業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應沒有作為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計入研發費用總額;也未將接受委托的研發收入計入本企業的研發費用。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謹慎認真地對待。
5、關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收入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所形成的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與企業技術性收入的總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企業每年高新產品(服務)取得的收入要占到當年總銷售收入的60%以上。然而實務中很多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比例達不到這一標準。建議企業應持續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有計劃的組織調查、研究開發,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技術改進。
6、關注高新技術企業名稱的修改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有關規定,在企業申報過程及備案后的任何階段,若發生企業名稱變更的情況,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得到其認定,無論是涉及到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的重大變化抑或是非重大變化。否則,無論企業正在申請認定的過程中還是在獲得認定后,都面臨著主管機關重新認定的問題。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最新披露的撤銷認定名單中,因為名稱更改而未及時上報導致資格取消的案例赫然在列。所以在此處提示企業切勿因為名稱的變更而導致重新認定的情況出現。
7、關注科技人員、研發人員總數及比例 中國勞動力市場人員流動較為頻繁,要確保高新技術企業不因人員流動而導致科技人員、研發人員企業人數總數及比例不合規。同時應當注意的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近期特別轉載的《中國高新技術企業5年吸納高校畢業生逾360萬》重點提到了高學歷人才在高新技術企業中的核心作用,這也預示著認定主管部門將更加重視申報和復審企業中的員工學歷構成比例而且更預示著主管機關將進一步審核高學歷員工及研發人員的素質而非僅僅停留在數量層面。這點需要提醒企業特別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