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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2011年第2號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西部大開發鼓勵類項目繼續執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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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西部大開發鼓勵類項目繼續執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2011年第2號 2011.7.27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的規定,今后10年國家將繼續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并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現就2010年之前已審批享受西部大開發所得優惠政策的企業,在2011年執行該項政策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一、對設在我區原已享受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其企業主營業務項目符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鼓勵類項目,且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企業總收入70%以上,經主管國稅機關確認后,可暫按15%的稅率預繳企業所得稅。二、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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