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深圳市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政策申請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深財發[2012]46)號文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現就深圳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資金申請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申請條件
根據深圳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政策,在“營改增”試點企業申請周期中,單月稅負增加額5000元以上(含5000元)予以財政扶持,單月稅負增加額不足5000元的月份不予財政扶持。試點企業各月份稅負增加額不累加計算。
對于“營改增”試點企業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受理:
1.不能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或所提供資料不真實的;
2.未繳清申請月份稅款的;
3.未能將應稅服務項目與其他項目的銷售額分開核算的。
(二)申請機構
試點企業達到財政扶持資金申請條件的,應向企業所在地國稅所屬各區、分局(基層分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時間
我市各國稅主管機關按季受理試點企業財政扶持資金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個季度終了后30日內(即每年4月1日-30日、7月1日-30日、10月1日-30日、次年1月1日-30日為受理時間),2012年11月、12月份的申請與2013年第一季度的申請同時受理。
(四)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試點企業應按規定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下述資料:
1.《關于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報告》;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財政扶持資金申請/審核表》;
3.《增值稅進項稅額還原營業稅應稅收入減除項目明細表》及減除憑證(還原營業稅減除項目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等)復印件;
4.《營業稅應稅收入直接減除項目明細表》及減除憑證(差額扣除憑證等)復印件;
5.增值稅完稅憑證復印件;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并在側面加蓋騎縫單位公章。
(五)申請方式和流程
試點企業申請過渡期財政扶持資金實行網上申請方式,具體流程為:
1.試點企業應在上述規定的申請時間內登陸我局門戶網站(www.szgs.gov.cn)做網上文書預申請,分別填寫《財政扶持資金申請報告》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財政扶持資金申請/審核表》等相關表單,具體操作詳見附件《試點企業財政扶持資金網上預申請操作流程》);
2.網上文書預申請保存成功后,可直接打印,試點企業攜打印資料及打印后得到的網上文書序號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前臺進行導入,由國稅主管稅務機關對試點企業提交的表單數據進行初審;
3.市財政委員會對國稅機關提交的初審結果復審后,對試點企業每年前三季度按核定應予以補貼金額的70%預撥,第四季度按清算后金額撥付。財政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委撥付到企業提供的銀稅聯網賬戶內。
(六)有關稅負增加額口徑的計算說明
稅負增加額計算公式為:
稅負增加額=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退稅額-模擬營業稅應納稅額
其中:
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為試點企業當月應稅服務應納稅額中實際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退稅額為試點企業按當月國稅主管稅務機關實際審批的退稅額。
模擬營業稅應納稅額為試點企業當月按還原的營業稅應稅服務收入計算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具體參考試點企業申報當月填報的《深圳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模擬營業稅稅額測算表》第⑨列“應納稅額”
試點企業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在當月計算調整入庫的應稅服務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得享受財政扶持政策優惠。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