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房地產業建筑業稅費專項整治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哈爾濱市房地產和建筑業項目屬地化稅收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房地產業建筑業稅費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哈爾濱市范圍內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企業的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發票開具和稅款征收情況進行全面清查。
二、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主管地稅機關的要求,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對自查出的應繳未繳稅費按規定及時申報繳納。
三、主管地稅機關于2015年4月至6月,依法進行覆蓋式核查和稽查。對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以及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 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企業實行“三個一批”:采取發布公告,公開曝光一批;拒不履行稅務機關依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一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一批。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