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海關總署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分別就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向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申請備案,經審核,予以備案。
北京市和上海市自2015年7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規定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此前,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財政部曾發布《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決定在全國符合條件的地區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公告稱,為探索建立離境退稅制度,中國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開展了離境退稅政策試點。4年來試點的實踐證明,在海南實施的離境退稅政策和相關管理辦法已經成熟,具備了在全國范圍推廣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