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軍人家屬開科技類公司,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的規定: 一、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二、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但稅務部門應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 主管稅務機關在企業或個人享受免稅期間,應按現行有關稅收規定,對此類企業進行年度檢查,凡不符合條件的,應取消其免稅政策。 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問:我是一個私營企業業主,目前企業響應國家號召安置了幾名隨軍家屬,請問在稅收方面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您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的以下規定,到當地國稅或地稅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對照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同時稅務部門要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另外,根據《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城鎮退役士兵按照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的規定享受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 政策發布梳理——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且安置隨軍家屬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 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4)《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 自2005年3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城鎮退役士兵按照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的規定享受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的其他營業稅優惠政策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稅屋提示—— 隨著“營改增”政策的推進,政策把握需要靈活掌握,另外,各地有具體的政策,需要咨詢當地主管部門,比如山東省—— 2014年6月2日,山東省政府日前出臺《山東省實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細則》,根據《細則》,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由駐地人民政府進行妥善安置。政府投資興辦的各類經營性市場的攤位和商鋪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向就業困難隨軍家屬出租、出售。同時,隨軍家屬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還可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各項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戰時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隨軍家屬,本人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當地政府應當優先安置。登記失業的隨軍家屬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和創業扶持等各項優惠政策。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附錄——隨軍家屬安置方面有那些優惠政策? 答: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干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具體來講,主管勞動就業工作的勞動保障部門和相關人事部門首先應當給予接收,并為隨軍家屬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如提供職業介紹和培訓,指導和推薦就業等;積極協調用人單位,通過現場辦公、舉辦專題招聘會等形式,促進隨軍家屬就業。 有用工需求的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置隨軍家屬就業。隨軍前沒有工作單位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扶持隨軍家屬就業、創業。有條件的地區,當地政府對招用隨軍家屬的企業、事業單位,可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官,其符合隨軍條件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