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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稅發[2010]184號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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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吉地稅發[2010]184號 2010.7.19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稽查局: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一、加強基礎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稅征收水平。各地要從建立協調機制、開展稅源監控、實施項目管理、強化制度建設等方面著手,進一步夯實管理基礎,提高管理水平。在建立協調機制方面,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加強與國土資源、住房建設、房管、統計等相關部門的配合,成立社會綜合治稅機構,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掌握土地增值稅征管第一手資料。在稅源監控方面,各地要密切關注相關部門傳遞來的房地產立項、審批、開發、竣工和銷售情況,收集本地區商品房平均售價、竣工房屋平均造價等數據,將之與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申報、繳納情況進行對比分析;要注意整合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掌握的房地產開發、交易和保有環節的納稅信息,對同一環節不同稅種間的征管數據進行比對分析,為加強管理提供線索;要注意開展土地增值稅稅源結構分析,摸清本地區預征、清算新建商品房和轉讓舊房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并與相關部門的信息進行對比,查找管理薄弱環節。在項目管理方面,主管稅務機關要關注納稅人會計核算工作,督促其根據清算要求按不同項目合理歸集收入、成本和費用。要從納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按房地產開發項目分別建立檔案、設置臺帳,對立項、規劃設計、施工、預售、竣工驗收、工程結算、項目清盤等開發全過程進行跟蹤監控,做到稅務管理與項目開發同步。在制度建設方面,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清算長效機制,細化清算規程,明確相關措施,為加強稅種管理提供機制上的保證。二、調整預征率,建立“三同步”機制,進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至1.5%,銷售超出普通標準住宅條件的非普通住房及寫字樓、商業用房等,每平方米銷售收入在5千元以下、5千元至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預征率分別為2%、3%、4%。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憑發展和改革部門立項、各級政府審批備案的相關材料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對同一開發項目,既有保障性住房,又有商品房的,應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的,保障性住房按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各地要建立土地增值稅預征與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稅目同步申報、同步征收和同步管理的“三同步”機制,進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下一步,省局將調整綜合征管系統,在房地產一體化模塊的“項目申報”功能中添加土地增值稅稅種,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和預征土地增值稅進行同步控管。各地要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一方面要加強稅收宣傳力度,向納稅人及時公開土地增值稅“三同步”預征管理要求,提高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另一方面要簡化辦稅流程,合并稅務文書和報表,提高辦稅效率,方便納稅人。各地要切實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確保土地增值稅充分發揮調節作用,保障稅收收入平穩均衡入庫。三、建立長效機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各地要充分認識清算對實現土地增值稅調控功能的關鍵作用,高度重視清算工作,建立清算長效機制。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全面深入地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一是加強源泉控管,動態掌握符合清算條件的項目底數。各地要以市縣為單位,按季對房地產企業進行排查,全面了解房地產項目開發進程,對已經達到清算條件的項目進行統計、備案,建立清算項目底冊,動態掌握應進行清算項目的底數,省局將不定期地對各地清算項目底冊進行抽查。二是加強稅法宣傳,引導納稅人及時清算。各地要通過召開輔導會議、發送宣傳資料等形式,對房地產納稅人進行政策輔導,使之及時了解清算政策、熟悉清算程序、掌握清算要求,提高清算申報的準確性。三是嚴格清算審核。各地要嚴格按照《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要求,對納稅人報送的清算資料開展審核。要重點審核收入和扣除項目的準確性。對收入的審核要關注非直接銷售、用開發產品換取其它經濟利益是否計入項目收入,計算扣除項目時對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有效憑據的不得扣除。四是結合重點稅源檢查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各地要將深入開展清算工作與正在進行的土地增值稅檢查工作結合起來,按年初檢查通知要求開展好重點稅源清算,年底前對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清算的項目要全部進行清算,省局將按季度對各地土地增值稅征收情況和清算情況進行通報。四、提高核定征收率,規范核定征收。各地要嚴格依照相關文件的規定界定核定征收范圍,對以核定代替清算的行為要立即糾正。對確需核定征收的,要從嚴確定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區分不同房地產類型確定核定征收率,并報省局備案。要以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契機,引導和督促企業建帳,不斷提高查實清算企業在全行業中的比重,充分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房地產開發收益的作用。五、加強檢查監督,完善考評機制。各地要將土地增值稅征管質量提高情況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對預征“三同步”機制、清算的進程和質量提出具體要求,并切實抓好落實。省局將繼續開展土地增值稅檢查工作,對各地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進行考評。省局已經檢查過的地區,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省局將適時對整改和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復查。各地要將本地區上半年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的總結并向省局匯報。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各市州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附件:土地增值稅清算計劃表解 析——關于預征率調整后執行日期問題,文件說“文到之日起執行”,這樣不好操作。對此本人特向財行處主管請示后解答如下:從10月1日起申報執行(會議明確的)。也就是9月份取得的預售收入——按新的預征率執行。對8月31日前的取得預售收入——無論是查補的,還是少繳的都按原規定執行(原規定附后)。附:吉地稅函〔2005〕76號規定: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符合 “普通住房標準”條件,轉讓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轉讓收入的0.5%。 超出普通住房標準條件的非普通住房及寫字樓、商業用房等,每平方米轉讓收入在5千元以下、5千元至1萬元、1萬元以上的預征率分別為1%、2%、3%。2005年6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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