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30各直屬局(不發直屬分局),各區、縣(市)地方稅務局:
為全面落實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沈政發[2012]38號)精神,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本次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調整工作,是沈陽市人民政府針對我市當前經濟和稅收發展形勢做出的重要決策,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要深刻認識到這次調整是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促進我市土地資源合理利用要求;是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入規模,為地方財政提供持續穩定財力保障的要求;是順應地方稅制改革趨勢,為房地產稅制改革奠定基礎的要求;是落實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土地稅收管理的要求。此次調整工作涉及面較廣,且直接影響納稅人稅收負擔的變化,因此,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一把手”要親自過問,主管局長要認真抓好落實,處理好各種征納矛盾,確保此項工作平穩進行。
二、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在政策貫徹落實過程中,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會有所增加,因此,要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向廣大納稅人認真宣傳政策并做好解釋工作,保證政策的順利實施。宣傳工作要突出重點,講求實效,把調整工作涉及的相關事項廣泛告知納稅人。各基層局要專門召開會議講解新的稅收政策,各辦稅大廳要增設專門人員輔導納稅。同時,對調整后應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企業,稅收管理員要主動登門輔導納稅。
三、緊緊依靠地方黨委政府,努力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各基層局要將調整工作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匯報,求得支持,使社會各界能夠理解和配合地稅部門的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稅收環境。要與財政、規劃和國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確保稅款及時入庫
各基層局應自行完成“金稅三期”征管系統中本次調整涉及納稅人的“財產登記”和“納稅事項確認變更”以及雙定戶的信息采集和定額調整等項目的調整工作,保證申報繳稅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