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20
局屬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2013]70號)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近年來,各單位在土地增值稅稅種管理特別是清算審核工作開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完善、合理、適合于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工作機制,積累了有效的工作經驗,對確保完成年度收入任務發揮了積極作用。
按照上級的工作要求并結合我局土地增值稅的總體管理目標,各單位要提高認識,認清形勢,加強對本單位土地增值稅整體管理工作的宏觀把握和組織領導;要將業務骨干充實到土地增值稅清算小組,確保清算小組的人員穩定;稅政部門要加強對具體清算項目的牽頭協調和業務指導,定期抓匯報、抓進度,采取措施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管理,切實推進清算工作進程。
市局五個清算審核組要保持現有組織架構,繼續發揮上一年度集中清算工作經驗和業務優勢,抓緊推進現有項目的清算進度,力爭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算審核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流程,嚴格按規程開展清算
嚴格按照清算規程要求開展清算審核工作,組織稅款入庫是土地增值稅稅種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工作經得起檢驗的重要保證。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清算規程和相關規定的工作要求開展清算審核工作,并對已清項目和在清項目進行檢查,重點對是否將開發項目納入管理臺賬,是否對預售收入足額預征稅款,是否在清算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程要求發出清算通知、限期提供涉稅資料通知、清算審核意見通知和限期繳納稅款通知等文書規范性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要采取措施及時彌補,堅決杜絕只收不清、收后晚清、拖而不決的現象發生。
三、進一步創新方法,探索將專業力量引入清算工作
各單位可按照省局的規定,探索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形式,聘請注冊稅務師等專業人員參與清算工作,調動社會資源充實清算力量,確保將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四、進一步加強預判,做好清算項目統籌推進
針對已達到應清算條件的開發項目,各單位要組織力量切實推進清算進度,力爭盡快完成清算審核工作;針對達到可清算條件的開發項目,各單位要立足本單位實際情況,綜合評估后明確可清算項目的分階段清算計劃;根據開發項目臺賬針對其中接近可清算條件的開發項目,要及時納入關注范圍做好跟蹤。各單位要特別注意加大力度,妥善解決陳案積案的清算審核問題。
根據上述要求,各單位要以審計報告名單項目為工作對象做好清算計劃,抓緊推進清算審核進程,特別注意集中力量對名單中發出清算通知書超過一年的開發項目要盡量推進落實。各單位按照《審計報告清算名單進度表》(附件)以每半個月為工作周期填寫清算進度,于每月16日上報本月上半月情況、次月1日上報上月下半月情況給市局。已開展清算工作尚未列入上述名單的清算項目要及時補充進入填報名單,清算過程中遇到的政策疑難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局研究解決。市局將對上述名單項目清算進度進行定期公布和定點督導。
附件:審計報告清算名單進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