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有關問題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5/3/8 來源: 閱讀次數: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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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有關問題的公告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 2015-1-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市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棉花(皮棉)為原料生產銷售棉紗的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棉紗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的有關規定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試點納稅人行業分類內容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執行。具體分類如下: 農產品初加工(代碼:A0513),選取棉紗加工(代碼:C1711)。 國家相關部門若對行業分類標準進行調整,則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二、核定扣除方法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棉花(皮棉)為原料生產銷售棉紗,按照財稅[2012]38號文件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四條中“投入產出法”的有關規定,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棉花(皮棉)生產銷售棉紗,按照主產品當期銷售情況,計算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生產銷售棉紗產品以外的其他產品,可采取《實施辦法》第四條中“參照法”,在投產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申請,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納稅人的平均水平,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由主管國稅機關據實核定,并報市國稅局備案。 三、扣除標準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及測算結果,報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現公布全市統一的棉紗產品扣除標準: 全市統一的棉紗產品扣除標準
扣除標準
產品名稱 耗用農產品名稱單耗數量(噸)|
精梳棉紗皮棉1.35 普梳棉紗皮棉1.15 | 根據《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試點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特殊,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無法參照全市一般扣除標準執行的,需要按規定程序申請特定扣除標準。 四、關于期初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問題 (一)試點納稅人自實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轉出額=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的成本×13%。從農戶手中收購并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進項稅額轉出額=從農戶手中收購農產品的成本/(1—13%)×13%。 期初庫存農產品包括購進用于直接銷售的農產品和用于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 (二)試點納稅人按照《實施辦法》第九條有關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需填寫《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進項稅額轉出備案表》(見附件),報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三)當期應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7欄“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用”的“稅額”欄。 五、關于直接銷售、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購進農產品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所購進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計算。 六、試點納稅人申請核定程序及資料要求 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棉花(皮棉)為原料生產銷售棉紗以外的其他產品,應于2015年2月申報期前或自投產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企業生產工藝流程、需核定的每種產品類型、原材料構成情況說明及試點納稅人簽章。 主管國稅機關按規定受理審核,并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告知納稅人扣除標準。 七、試點納稅人納稅申報及資料要求 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除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規定的納稅申報資料外,還應報送《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 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 試點納稅人應將《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中“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數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6欄的“稅額”欄,不再填寫第6欄“份數”和“金額”數據。 八、其他事項 試點納稅人如因生產經營方式變化等情況,不再適用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應于變化當月告知主管國稅機關,主管國稅機關應及時進行清算調整。 試點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價格明顯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由主管國稅機關按該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農產品的平均購買價格或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農產品的平均購買價格核定。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寧波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進項稅額轉出備案表下載:doc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