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網吧行業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規定的公告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5號 2011.11.28
隨著社會經濟和網吧行業發展的變化,為平衡稅負,強化稅收征管,決定調整網吧行業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吧行業的計稅依據
電腦上網收入,是根據上網電腦臺數、單臺電腦核定的月營業額、上臺率計算確定。
其他收入,是以實際取得的電腦上網收入以外的收入確定。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營業額=電腦上網收入+其他收入
電腦上網收入=上網電腦臺數×單臺核定月營業額×上臺率
(二)單臺上網電腦核定月營業額
單臺核定月營業額實行最低定額管理,最低定額為每月每臺150元,基層地稅局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地點、收費標準和上網人數等實際情況有所上浮,但應注意經營情況相類似的各納稅人之間稅負的平衡。島內上網收費標準略高于島外,因此島內單臺核定月營業額原則上應高于最低定額,但應注意各區交接地帶的稅負平衡。
(三)上臺率
根據管理員下戶實地檢查的情況和取得的數據來確定上臺率:
1.若調查人員無法取得上網電腦的上網時間等數據,可在正常營業時間清點正在使用上網的電腦臺數和電腦總臺數,以正在使用上網的電腦臺數占總臺數的比例確定上臺率。即:
上臺率=正在使用上網的電腦臺數/電腦總臺數
2.若調查人員能夠取到上網電腦的開機上網時間數據,則:
上臺率=當日總營業時間/電腦總臺數/12小時
或上臺率=總營業時間/天數/總臺數/12小時
總營業時間=所有上網電腦上網時間的相加總和
3.上臺率原則上按以上公式計算確定,但當取得的數據不太準確時,基層地稅局可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進行合理調整。
上臺率原則上不得低于70%。
二、稅額的計算
(一)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和文化事業建設費
單位和個人開辦網吧取得的收入,按娛樂業稅目征收營業稅,適用營業稅稅率為20%。計征公式為:
營業稅稅額=應納稅營業額×20%,同時隨征營業稅附加稅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應納稅營業額×3%。
(二)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屬于個體經營和個人獨資合伙負無限責任的網吧,個人所得稅帶征率為1.6%;其它網吧,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為12%,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的40%作為個人取得股息、紅利所得,依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應納稅營業額×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款=應納稅營業額×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1-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40%×20%。
三、網吧行業的征收管理
(一)對于網吧實際經營情況的調查,應至少由兩名調查人員組成調查小組下戶進行實地調查,如實記錄調查結果。對于網吧行業的核定程序、定額調整,遵照定期定額戶的定稅程序、要求執行。
(二)各基層地稅局應加強對網吧的巡查,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以便確保能夠及時掌握網吧業戶是否發生改變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遷移經營地址和停業、原停業戶已重新復業等實際經營情況。
(三)網吧業納稅人必須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完整地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必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如實申報經營情況,報送納稅申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必須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在銀行開設稅款儲蓄賬戶的,應按期提前存入不低于當期應納稅額的存款。
四、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網吧行業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廈地稅函[2003]43號)同時廢止。
(一)計稅依據
網吧行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營業額為經營網吧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電腦上網收入和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