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中國反聘外籍退休員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如果企業返聘的員工,對于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如果滿足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的三個條件,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否則屬于兼職人員,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ㄒ唬┰谥袊硟鹊耐馍掏顿Y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第二十九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
如果該退休返聘的外籍員工符合上述條件,可以適用附加減除費用標準,即在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扣除標準為4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