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是一家根據東莞市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來料轉三資的企業,目前我們已經轉型成功,目前我們新三資公司賬上有一批設備,是在轉型時根據東莞市轉型政策及地稅局相關要求(我們所得稅是在地稅征收),根據這批已解除監管的不作價設備的評估報告及驗資報告轉入新三資公司,計入固定資產及實收資本。 問題1、這批設備中如果有我們不需要用的舊設備,否可以按舊設備出售的方式在三資公司出售給國內的其他公司?并開立17%增值稅專用發票? 2、如果我們以一般貿易的方式將舊設備出口后,我們是否可以申請免稅? 因為這批設備在新三資公司是以評估報告及驗資報告入賬的,故沒有購進發票或是進口報關單,是否可以享受出口免稅的稅收優惠?還是必須要按內銷補征稅呢? 答:1、《關于來料加工企業轉型為法人企業進口設備稅收問題》(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7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來料加工企業(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來料加工裝配廠,以下簡稱來料加工廠)以外商提供的全部不作價設備作為投資設立法人企業的,或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將該企業全部不作價設備作為投資整體轉入同一投資方已設立的法人企業的,準予對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經辦理了加工貿易備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報進口尚在海關監管期限內的不作價設備,免予補繳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在2008年9月9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已由來料加工廠整體轉型為法人企業的,對已結轉到法人企業尚在海關監管期限內的不作價設備,準予作為投資處理,免予補繳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F就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申請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外商投資法人企業應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將全部相關不作價設備一次性向企業所在地海關(以下稱主管海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經主管海關審批同意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時,不作價設備的申報金額不得高于該設備原進口時的申報價格,并且計入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投資總額。有關不作價設備的海關監管年限連續計算。 四、上述外商投資法人企業在向海關申請辦理不作價設備減免稅審批手續時須提供以下單證材料: ?。ㄒ唬τ谝酝馍烫峁┑娜坎蛔鲀r設備作為投資設立法人企業的,應提供地市級商務部門關于同意來料加工廠轉型為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相關批準文件及經其確認的不作價設備清單(原件);對于作為投資整體轉入同一投資方已設立的法人企業的,應提供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來料加工廠加工協議或補充協議及經其確認的不作價設備清單(原件)。 ?。ǘ┩馍掏顿Y法人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提交原件驗核); ?。ㄈ┯嘘P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手冊及原進口報關單復印件; ?。ㄋ模┖jP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來料加工廠以外商提供的全部不作價設備作為投資新設立法人企業的,或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將來料加工廠全部不作價設備作為投資整體轉入同一投資方已設立的法人企業的,外商投資法人企業和來料加工廠按現行規定分別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分別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和加工貿易手冊編號。外商投資法人企業和來料加工廠辦理上述形式報關手續之后,由來料加工廠憑不作價設備結轉出口貨物報關單到原不作價設備手冊備案海關申請辦理不作價設備手冊核銷手續。原不作價設備手冊備案海關憑上述不作價設備結轉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核銷手續。 根據上述規定,來料加工轉型時,以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作為投資設立法人企業的,符合規定的該不作價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同時該不作價設備的金額不得高于原進口時的申報價格,并應計入法人企業的投資總額。貴公司(轉型法人企業)應向海關提交相關單證辦理相關手續,其中貴公司需提交不作價設備手冊及原進口報關單復印件。 如果該不作價設備的以評估價作為出資額,且評估價不高于原進口時的申報價格,貴公司也按規定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的,該不作價設備不繳納進口稅收,其海關監管年限連續計算。如該不作價設備已滿監管年限,貴公司對外銷售該不作價設備應按17%繳納增值稅;如該不作價設備未滿監管年限,貴公司應補交相關稅收,對外銷售時該不作價設備按17%繳納增值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六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口貨物勞務,除適用本通知第七條規定外,按下列規定實行免征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免稅)政策: ?。ㄒ唬┻m用范圍?! ?BR> 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是指: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具體是指: ?。?)已使用過的設備。其具體范圍是指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的已使用過的設備。 第九條規定,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其他規定?! ?BR> ?。ㄒ唬┱J定和申報?! ?BR> 2.經過認定的出口企業及其他單位,應在規定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委托出口的貨物,由委托方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由作為購買方的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申報退稅。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將該不作價設備出口,該不作價設備相關單證齊全的,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同時貴公司應按規定辦理免稅申報,未辦理的應視同內銷繳納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