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地稅發[2007]21號 2007.3.1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局沈陽、大連分局:
為加強和規范減免稅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其中,第四條規定:“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
為了貫徹落實總局文件精神,規范審批行為,2006年4月,省局全面推行了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并實施了《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規程》、《稅務行政審批標準》(遼地稅發〔2006〕29號),對報批類的減免稅項目和保留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規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為了繼續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對取消審批手續的涉稅事項和備案類減免稅項目的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涉稅事項備案管理辦法》和《備案事項目錄》,形成完整的稅務行政審批制度體系。
現將《涉稅事項備案管理辦法》和《備案事項目錄》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級地稅機關的領導要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廣大干部領會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要采取多種方式,認真組織干部學習,全面掌握《涉稅事項備案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特別是縣(區)級地稅機關的各個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確保備案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二、自2007年4月1日起,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按照《涉稅事項備案管理辦法》及《備案事項目錄》的相關規定,進行備案管理工作。
三、省局將把《涉稅事項備案管理辦法》及《備案事項目錄》的貫徹落實情況作為2007年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對違反規定的,要按照《遼寧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