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PE/VC行業的一些稅收政策正面臨調整。
這一波變化,是應了國務院近期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統一稅收政策制定權限。
對此,金諾(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郭衛鋒認為,以往針對創業投資企業出臺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等稅收優惠政策屬于行業普惠型政策,且已在《企業所得稅法》中確認,不會受到影響。而此次,依據通知,地方層面出臺的PE/VC稅收優惠政策將面臨清理。
不過,政策的具體執行效應,仍有待觀察。
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于12月7日發布了《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涉及PE“對賭”、基金份額轉讓等環節。
而與PE/VC相關的證監會、國家發改委,則在紛紛推動多項政策出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發改委目前正聯合其它部委共同推動《關于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市場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及部門分工(征求意見稿)》,已于近日召集部分業內人士舉行座談。
“政策套利”的空間 對于PE/VC機構及投資者來說,近期兩者稅收方面的文件,值得注意。
雖然財政部此前也出過相關文件,但12月9日下發的通知,則是上升至國務院級別了。其影響在于,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稅政管理權限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而且,未經國務院批準,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這意味著,地方不得制定稅收優惠相關的“土政策”。
事實上,由于PE/VC是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本力量,各地政府出于招商引資目的,出臺了多種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涵括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征收,并由同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一次性落戶獎勵、創立助資、辦公用房租房補貼等。
據本報記者了解,以往由于各地方PE/VC相關稅收政策不一,部分機構或基金以分立或遷址等方式,改變企業工商登記地,進而根據當地不同的優惠,“游擊式”地進行“政策套利”,而根據地,即實際的辦公地址并未變化。這部分套利空間的存在,甚至衍生出專門的“掮客”操作之鏈,從中收取避稅部分的10%-30%左右費用。
此次根據通知新政,各地“土政策”被清理,這一套利模式也將收縮。因為,按照要求,各區域的相關部門要開展一次專項清理,并于2015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本省(區、市)和本部門對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專項清理情況。
不過,政策下達的效應仍有待實際檢驗。
按照PE業內人士觀點,清理本身有一個過程,清理與取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具體而言,一方面,地方財政的補貼名目較多,不采用稅收減免,還可以通過其他名目進行實質性補貼。另一方面,在此政策背景下,以往各地以專門文件下發的PE/VC優惠政策,或者企業與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協議中寫明優惠政策等,將轉入“地下”。即官方文件中不再明確指出有優惠政策,實際上卻予以補貼。
“畢竟在招商引資的業績考核壓力下,各地方還是有通過補貼增加吸引力的現實需求,特別是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上述PE業內人士指出“土政策”不可壓抑的一面。
牽扯到PE/VC機構的另一份文件,則是《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涉及PE“對賭”、基金份額轉讓等環節。
郭衛鋒指出,文件明確指出不適用合伙企業,而目前大部分PE/VC機構均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只是對具有個人股東的公司制PE有一定影響,而在公司制PE中,出資人股東頻繁變動的情況也不多,整體而言,對PE行業影響較小。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適用的股權轉讓情形包括公司回購股權、以股權抵償債務、其他股權轉移行為等情形。
郭衛鋒認為,PE“對賭”中涉及到股權調整轉讓,而目前各地對于這部分股權轉讓是否計稅有一定分歧。按照辦法第九條規定來看,以后或將計稅。
發改委力推“開征意見” 雖然地方的稅收政策可能帶來一定影響,但與PE/VC行業相關的證監會、發改委,則頻傳利好。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發改委目前正聯合其它部委共同推動《關于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市場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及部門分工(征求意見稿)》,意在“為完善我國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政策,促進中國股權和創業投資行業持續規范有序發展”。
按照此前發布的《中央編辦關于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22號),證監會與發改委在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督管理方面各有分配。前者實行適度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后者則負責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范。
12月12日,發改委召集君聯資本、深創投等機構人士舉行了政策座談會,主要圍繞如何完善我國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政策。
一名接近發改委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目前PE/VC機構認可自愿到地方發改革委等系統備案,享受足額應納稅所得額抵扣、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和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股權轉持義務等優惠政策。
與此同時,證監會亦在推動各項行業利好。
12月15日,保監會下發通知允許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并降低了對管理人的要求。而此前,保險資金只能投資股權投資基金。
一名接近證監會人士透露,證監會除了在推動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外,還在推動擴大財政引導基金規模,從而間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目前,在國家層面,主要由財政部和發改委設立的新興產業創投計劃、財政部和科技部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二者規模的擴大,也將撬動更多的PE/VC資金服務于實體經濟。
上述人士還指出,PE/VC相關的稅收政策、協調工商注冊也有望進一步明確。
比如,目前對合伙企業所得稅并沒有明確規定,有的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來計征,有的地方政府則為吸引PE/VC落地,將有限合伙人(LP)稅率降到20%,這些情況表明,相關稅率已存在統一標準的實際需求。
再者,自今年2月7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工作以來,已有近5000家左右私募基金機構登記。
而且,隨著備案工作的深入,后續基金業協會將發布PE/VC行業季度報告。
不過,證監會8月份以部門規章形式進行私募基金立法后,地方及發改革委此前出臺的相關立法并未明確廢止。可見,實踐中,仍存在立法及監管銜接不暢的問題。
郭衛鋒呼吁監管層能夠重視,并盡快解決前述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