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函〔2010〕192號 2010.5.25石河子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請示》(石地稅發〔2010〕41號)收悉。
經研究并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現答復如下:
地下人防設施、地下建筑等,屬于地上建筑物的范疇,因此,對其銷售轉讓的,應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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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稅發[2010]150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關于建筑工程總分包業務差額征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新地稅發[2012]15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業營業稅征收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