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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8]1084號 關于稅收優先權包括滯納金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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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優先權包括滯納金問題的批復發文日期:2008-12-31 發文字號:國稅函[2008]1084號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稅收優先權是否包括滯納金的請示》(粵國稅發[2008]22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稅款滯納金與罰款兩者在征收和繳納時順序不同,稅款滯納金在征繳時視同稅款管理,稅收強制執行、出境清稅、稅款追征、復議前置條件等相關條款都明確規定滯納金隨稅款同時繳納。稅收優先權等情形也適用這一法律精神,《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稅收優先權執行時包括稅款及其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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