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大家開始刷爆朋友圈,中國各大銀行發布通告,對低凈值的非居民客戶也開始了CRS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一石驚起千層浪,人們的眼球在無數次被嚇人嚇到即使有免疫力的時候,還是小小地又吃了一驚。怎么?這樣快就開始低凈值賬戶的涉稅信息調查了?不是說好的2018年12月31日嗎?哈哈,說是說好的,大家不要忽略,說的是2018年12月31日前,那么2018年3月29日當然也是12月31日前啦。
當下有關CRS在稅務籌劃和稅務合規方面有兩種聲音。一種是恐怖論猶如驚弓之鳥,另一種是漠視論高高掛起。但是,我在這里尤其要強調的是,加拿大版CRS的執行,我們必須要引起足夠的重視,既不要被嚇死,又要及時做好未雨綢繆的規劃。
加拿大版CRS對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楓葉卡和加拿大護照的中國人有什么影響?一句話,影響很大。很多人說,那我只要合規納稅,我有什么可擔心的呢?問題是,在我過往的實際稅表的申報中,我見到太多的華人人群特別的籌劃習慣,以為僅僅就是申報了加拿大的個人所得稅表T1就萬事大吉了。錯!錯!錯!
今天,我們千萬要記住,稅務咨詢和稅務申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完全不同的區別是,一個是告訴您理論,另一個是告訴你表格就是這樣啦!今天我們必須要將兩個方面結合起來去告訴你,現實情形下,如果你僅僅依靠理論的稅務咨詢,缺乏表格的程序和精準表格的呈現,那就在加拿大版CRS面前猶如裸奔,猶如透明,猶如自投羅網。
今天,我們一定要緊迫地意識到,雖然加拿大和中國之間CRS涉稅信息的交換時間定在2018年9月,但是我不得不在這里緊急提醒您,2018年4月30日,是您最后一次可以有籌劃空間的時間點。錯過了這個時間點,就將是悔恨莫及的人生開始了。
為什么這樣說?2018年4月30日,是加拿大個人所得稅表T1和個稅申報的海外投資資產T1135表格稅季截止日期,這次的申報是否能夠具有前瞻性和邏輯嚴密地申報海外投資資產T1135和個人所得稅T1,將決定您接下來一生的生活是否會風平浪靜。
因為,加拿大版CRS來勢洶洶,要對它有充分的預判和心理準備。
我們長期從事美國和加拿大跨境客戶的稅務咨詢、稅表申報和稅務籌劃的工作,在過往的客戶中,一個非常典型的情況是,很多華人客戶都在不知不覺中沒有及時地申報在中國的投資資產,尤其是超過10萬加元的投資資產。在我與加拿大國稅局CRA的工作人員和朋友交流的過程中,我們都是對過往審計查稅的一些案子扼腕唏噓不已。尤其是最近,我在我的公眾號也與大家有分享到,在中國浙江的某針織企業,雖然在中國浙江其企業排名已經是十大知名品牌了,但是卻在移民加拿大后因為870萬加元的投資房產與朋友發生產權糾紛,從而走向聯邦稅務法庭,暴露出其稅表在過往的時間申報時,僅僅申報97.11加元的收入,令法庭極其震驚,令加拿大媒體極其震驚,令加拿大所有納稅人極其憤怒,因此而引發加拿大國稅局啟動調查程序,更招致中國國稅局的高度關注。這個案子,目前成為加拿大大街小巷的熱議話題。
為什么我一直強調加拿大版CRS來者不善,是因為幾個重要的原因:
一是,加拿大雖然和美國是北美華人最重要的移民目的地,但是千萬意識到的是,加拿大不是美國。
美國執行的是FATCA,雖然與中國在2014年6月簽訂了FATCA法案模式一的政府間替代性正式協議,截止2017年11月已經有1734家中國金融機構在美國國稅局注冊有GIIN編碼,但是正式交換的工作時間表依然在公開場合不明朗。
二是,加拿大執行的是CRS,是世界經合組織主導的全球反避稅行動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
加拿大版CRS將在2018年9月批量交換和自動交換涉稅信息,意味著加拿大與中國將在2018年9月正式交換相關涉稅信息。
三是,中加在國際反避稅領域合作緊密。
加拿大,在CRS交換國家中則成為中國首選。中國是早期自1984年與美國簽訂雙邊稅收協定以來,很快就在1986年與加拿大政府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國家,在國際反避稅方面意識領先。2016年5月,中國和加拿大在第10次國際多邊稅收征管大會FTA第一次在北京召開的時候,又走的更加緊密。今天,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特別要提的是在2016年5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北京會見來京參加第10屆稅收征管論壇大會的加拿大稅務局長安德魯。在這次會見中,中加雙方就中加稅務合作、中國承辦第10屆稅收征管論壇(FTA)大會以及FTA項下稅收征管能力建設項目進展等議題交換了意見。這次中加交流,是近年來中加兩國稅務部門在G20、OECD、FTA等框架下就國際稅收規則制定、稅務合作等重要問題進行的最好的一次交流。另外,尤其是在2015年以來,在FTA框架下,兩國共同牽頭能力建設項目相關工作,合作良好,成果顯著。這個成果,就是中加雙方簽署了《2016-2018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與加拿大稅務局技術合作諒解備忘錄》。這是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與加拿大稅務局簽署的第一個合作文件,標志著中加雙方稅務合作邁上了新的臺階。根據該諒解備忘錄,中加稅務部門將在2016年至2018年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及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中加合作和交換稅務信息中將會積累寶貴的國際實操經驗。
四是,加拿大政府反避稅行動在持續加強。
加拿大國稅局在過去追討海外藏匿稅的行動一直在加強。在華人圈比較著名的案例有,來自于BC省的前稅務局審計員MathewKaiMingMa曾經被控漏報在美國出租公寓的57,958加元租金收益,申報父母減稅但事實上父母卻住在香港。另一著名的案例是在中國經營服裝的RobertChen在2008年報稅漏報496,530加元收入,被罰款10.7萬加元,并判15個月刑期。
五是,中國正在加快國際反避稅工作進程。
中國在國際稅收信息方面的工作其實走的更加快和穩。截至2017年10月,中國已經與117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稅收合作的法律機制。不但如此,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和世界經合組織OECD在2016年3月就在中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非OECD國家的多邊稅務中心,為發展中國家稅務官員提供稅收培訓。目前,已經為50多個國家的400多稅務官員提供了22期業務培訓。尤其需要在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國際合作方面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共開展了12個國際雙邊和多邊合作項目。其中,最為成熟和有效應對征管能力的項目,就是中國與加拿大稅務局一起牽頭組織的稅收征管能力建設項目,來應對和探討全球稅收合作包容性框架。如果大家對國際反避稅有所興趣和了解,或多或少知道,中國和加拿大稅務信息將很快按照CRS規則在2018年9月開始批量交換和自動交換。在國際稅收信息交換方面,雖然世界經合組織OECD推行的CRS第一批的49個國家率先已經在2017年9月開始相互交換稅收信息,但是到目前為止,在全球反避稅框架CRS下,大規模稅收信息的交換依然是個新鮮事物。目前為止,大家都是以參照發達國際經驗尤其是美國在實施FATCA法案過程中的經驗來評估交換的資訊所帶來的潛在影響。中國當然也不例外。雖然世界經合組織一直有比較成熟的理論操作指引,但是特別對于中國來說,依然缺乏實施大規模交換后對交換數據使用的實際經驗。因此,在這個過程中,無疑中國將從比較成熟的框架合作伙伴中來累計交換的操作經驗和實施的具體細節的調整。
六是,加拿大版CRS比較特別的地方與眾不同。
?。?)無論是涉稅信息報告的個人、實體,還是金融機構,如果不提供涉稅個人、實體主題的稅號,將首先面臨500加元的罰款。
?。?)優先引入反洗錢和AML/KYC程序機制。加拿大版是目前世界各國執行CRS中為數比較少的國家在修訂新的所得稅法時,引入了反洗錢金融犯罪調查法案和AML/KYC程序機制的國家,旨在打擊逃稅漏稅行為的同時,偵查反洗錢的犯罪活動。在此方面,正如我一直在主張的觀點:CRS的本質是反避稅,CRS的核心和延伸是反洗錢。
(3)金融賬戶和金融資產定義廣泛,包括監管人賬戶,合伙人公司利益,商業資產、所有人壽保險和年金合約。這里比較特別的還有就是,對于不動產,如果是直接利益擁有,則不屬于報告范圍;但是如果通過第三方持有如信托或離岸公司,則會觸發涉稅信息的鑒別程序。
?。?)稅法280條款增加有意逃避稅架構無效條款,規定,如果個人和實體因逃避稅責任,架構獲取額外稅收利益或稅收套利的工具,則視為無效,從而穿透執行,追繳稅責。
七是,加拿大版CRS受影響人群廣泛。
千萬不要再聽取紙上談兵的理論分析所謂何種情形下是加拿大稅務居民或者非稅務居民,從而找到規避CRS的空間或者縫隙。我們在實際稅表申報的過程中,一般都是從嚴從保守執行,來避免風險。加拿大國稅局一直在收緊有關加拿大稅務居民的定義,其中對于不可分割的經濟和家庭關系紐帶關系的定義,將會打破我們在中國一些理論籌劃的想象和建議,將會面臨非常嚴重的后果。稅務咨詢可以理論上來說說,來講講,但是我們在幫助納稅人申報在如T1表格或者T1135表格的時候,理論是理論,實操是實操。請務必記住,不能用表格表達的稅務籌劃都是過雨云煙。美國和加拿大這些北美國家,一個重要的法制觀念就是“表格治國”。
根據加拿大財政部的執行指引,加拿大版CRS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的執行首先從“非居民”著手開始,因此,首先受到影響的就是非居民人群。隨著加拿大版CRS在2017年7月1日的全面鋪開,受到影響和沖擊的人群主要有:
(1)在加拿大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的非加拿大稅收居民,包括銀行賬戶、證券賬戶、保險賬戶、信托賬戶、實體賬戶等。對于華人人群來講,在加拿大擁有金融財務賬戶,卻沒有加拿大稅務身份的人群,其賬戶信息將優先被加拿大金融機構和稅務局收集,并按照中加協議,在程序成熟的前提下,有關信息交換至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在過去多年,中國高凈值人群不斷涌入加拿大投資不動產和金融資產,在購買不動產的過程中,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開戶的信息,將有可能會被交換到中國稅務總局。
(2)在加拿大取得楓葉卡但是選擇短登的中國移民人群,其在加拿大銀行等財務機構開戶時,填報了“非居民”留存信息,其豁除賬戶以外的低值賬戶、高值賬戶或實體賬戶將是被交換的信息。
?。?)隨著加拿大稅務局涉稅信息交換至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中國居民納稅人如果在加拿大有收入而未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比如股息、紅利、投資所得等,將會出現中國稅務風險。
(4)中國國家稅務局在接受到加拿大稅務局自動交換和批量交換的中國居民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后,按照2016年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簽訂的《推進咨詢共享實施聯合監督合作備忘錄》達成的共識,“咨詢互換、監督互助、結果互認”,將會對低值金融賬戶、高值金融賬戶和實體賬戶進行三個合規性分析:該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該資金出境管道的外匯合規性和該收入是否及時合規申報并交納稅款。一旦產生上述合規性風險,后果將會非常嚴重。
?。?)最為受到嚴重沖擊的將是,因移民加拿大取得加拿大籍或楓葉卡永久居留權,但仍經常在國內工作生活的中國人的金融帳戶信息,將會按照兩國交換原則和框架,被中國稅務總局報送給加拿大稅務局。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可能涌現,就是,許多華人在移民加拿大后,往往是“移人不移居”,“移民不移資”,大量在中國境內的資產,無論是投資不動產,還是金融資產都普遍存在沒有公開申報披露的狀況。這是取得楓葉卡后,面臨此次加拿大版CRS從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的巨大沖擊。
為什么我一直強調你最后的機會是2018年4月30日,是因為這個截止日期前,是你唯一也許也是最后一次能夠合規呈報T1,特別是T1135表格的截止日期。T1135的合規申報是關乎到你在CRS涉稅信息中國和加拿大相互交換時你的家庭財富和資產在加拿大是否裸奔的關鍵因素。T1135就是你現在的救命稻草。
那么這時候我們再一起來先來看看加拿大版CRS吧!
自2016年2月開始,加拿大財政部就緊鑼密鼓與瑞士等國家陸續簽訂CRS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的協議,承諾將落實執行世界經合組織推行的全球反避稅行動方案CRS。加拿大政府認為,CRS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將提高加拿大政府偵查和揭露更多稅務逃稅、海外資產隱匿、稅務合規違法行為,從而確保加拿大稅務體系的高度安全和更加完善。隨后,加拿大在世界經合組織OECD的CRS操作框架指導下,提出了對現行所得稅法的修訂,在原有的Incometaxact基礎上增加了第21章,有關commonreportingstandard(CRS)統一申報標準的部分,并計劃于2017年7月1日期實施,第一次金融財務涉稅信息將于2018年開始交換。
目前,加拿大所有金融機構都已經整裝待發,全面準備開始執行CRS涉稅信息收集的程序工作,首先鑒別和調查由非稅務居民開戶的金融賬戶,如銀行賬戶、信托賬戶、投資賬戶、人壽保險和年金合約賬戶、證券賬戶、基金賬戶、合伙人公司賬戶等,并將相關這些賬戶的名稱、稅務識別號、地址、賬號、賬戶年終余額、利息、股息、紅利以及出售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報告給加拿大國稅局。
加拿大版本的CRS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對存量賬戶的盡職調查思路與中國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5月19日推出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如出一轍,都是從先前存量賬戶以“非居民”作為首先盡職調查的突破口,用以交換加拿大稅務居民在海外的涉稅信息。
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在加拿大開設金融賬戶的個人和實體都必須填寫自我證明的表格,申明賬戶開戶人的稅務管轄區身份、涉稅號碼、地址和聯系方式。
同時,修訂現行的加拿大《所得稅法案》,增加第21章CRS統一申報標準部分,增加了稅法第270至280條款和稅法9005條款和9006條款,同時出臺修訂稅法的法規解釋條文。
根據加拿大新的所得稅法的修訂條例,涉稅信息金融賬戶分為
(1)豁除非活躍賬戶,如加拿大注冊退休金等
?。?)低值賬戶一般涉稅信息調查:2017年6月30日加總存量低于100萬美元的金融賬戶
(3)高值賬戶復核涉稅信息調查:2017年6月30日加總存量高于100萬美元的金融賬戶
(4)實體賬戶涉稅信息調查:2017年6月30日高于25萬美元的實體賬戶
?。?)信托賬戶涉稅信息調查:2017年6月30日鑒別控權的金融類信托賬戶和非金融類實體信托并開展涉稅信息調查
看罷,你一定會問,那么我該怎么做,才是正確應對加拿大版CRS的方式呢?
面對CRS的風浪沖擊,合規的稅務籌劃,未雨綢繆的稅務籌劃,避免反避稅調查的稅務籌劃顯得尤為重要。CRS是針對反避稅的,因此,離開了稅務籌劃,一起資產配置和財富保全,都是空談。面對加拿大版CRS,具有國際化豐富理論和時間經驗的資深稅務會計師和專業法律服務人士的規劃,越來越受歡迎。
目前一個現實情形是,在中國擁有大額資產并擁有加拿大楓葉卡的移民人群,每年申報加拿大稅表的時候,很多人群并沒有如實申報加拿大T1135《海外投資資產和收入申報表》。在過往案例中,當沒有申報該表,卻有大額資產在加拿大出現的時候,已經有不少中國高凈值人士遭遇加拿大國稅局CRA的稅務審查。而此次加拿大版CRS,將會迫使擁有加拿大楓葉卡的中國人其中國境內資產在加拿大浮上水面,就此無法隱匿。
申報披露T1135,是應對加拿大版CRS沖擊的最佳選擇。申報披露T1135是保護資產的安全模式。公開申報披露信息才是正確的稅務籌劃的打開方式。隱匿資產將會帶來巨額的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根據加拿大《所得稅法案》第233條款,加拿大稅務居民,無論是個人、公司實體、信托、合伙人公司,在過往一年任何一個時間點擁有超過10萬加元的加拿大以外特定海外資產,就必須申報T1135表格,披露其收入和資產內容。2015年2月9日后,稅法規則又做了修訂和補充,將資產報告改為兩個梯級:以上超過10萬加元但低于25萬加元;二是25萬加元以上資產。
按照稅法233條款,特定海外資產包括:加拿大以外的基金、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加拿大以外的有形資產、持有非加拿大公司股份、非加拿大信托利益、持有特定海外資產的合伙人公司、具有可短期轉換為現金價值的有形資產、非加拿大債券、加拿大境外保險、加拿大境外貴金屬、黃金、期貨等。特定海外資產不包括:個人自住房產等。
T1135在2015年后可以選擇電子申報。遲報漏報和瞞報T1135都將會有嚴重罰款,甚至有刑事責任。
擁有加拿大以外公司控權股份的中國移民人群,則還需要申報T1134披露表格,以保護資產和財富的安全性。
申報無論是T1135,還是T1134,都有很多方式和技巧,有簡化申報法、成本申報法、合并申報法、還有具體特定資產分析和規劃的一系列注意事項和細節,資深稅務會計師的籌劃和幫助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此來看,國家一直在準備,而你,準備好了嗎?持有楓葉卡人士或者加拿大國籍人士,請務必看看你是否合規申報了T1135或者T1134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