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國稅函〔2015〕250號 2015-07-20
各州(市)、各縣(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居民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5〕327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實行網絡申報的納稅人。在按規定報送紙質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的同時需一并報送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等附屬資料。
二、采取多種方式做好對相關企業填報口徑的宣傳輔導,使涉及境外投資的企業掌握了解填報口徑。同時針對2014年度匯算清繳已結束的實際,加強對已報送《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的企業填報數據的審核,注意將企業報告的境外投資和所得信息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信息銜接,確保申報數據、繳納稅款的準確性。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報告。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