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政策規定,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同時,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從實際情況看,由于這部分納稅人大都初次接觸這樣的業務,一次能成功辦結退稅的為數不多。那么,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業務時,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有哪些呢?
最為關鍵的,是要正確計算增值稅實際稅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86號,以下簡稱86號文件)第八條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中增值稅實際稅負,指納稅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計算錯誤的很多,這不但影響超稅負部分稅款的及時退稅,還將給國家造成稅收流失。
例如,試點地區某從事管道運輸的企業為某石化公司提供原油運輸,試點后,該管道運輸企業向石化公司結算運輸費用價款為200萬元,增值稅為22萬元。其中支付承攬此項運輸的省外非試點地區管道公司原油運輸費用88.8萬元,并取得合法的運輸發票。購買的其他扣除項目商品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稅額8.2萬元。由于理解不同,雖然計算的當月應交增值稅都是5萬元,具體算法是:[200-88.8÷(1+11%)]×11%-8.2=5(萬元),但是實際稅負計算則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結果。
第一種結果,實際稅負為4.17%,具體算法是:5÷[200-88.8÷(1+11%)]×100%=4.17%,高于3%的法定水平,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由于增值稅實際稅負4.17%,依照試點政策,該管道運輸企業應享受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即征即退稅款為1.4萬元,具體算法是:5-[200-88.8÷(1+11%)]×3%。
第二種結果,實際稅負為2.5%,具體算法是:(5÷200)×100%=2.5%,低于3%的法定水平,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筆者認為,之所以出現兩種不同的結果,主要問題就出現在對實際稅負計算公式的分母的確定上。分母是僅指計提銷項稅的價款和價外費用,還是包括可以不計提銷項稅的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出第二種結果的人,只是片面地理解了86號文件第八條的規定,而忽視了試點政策對銷售額的特別規定。因此,第一種計算結果才是正確的。
除確保稅負計算正確外,還要注意辦理即征即退手續的時間。即征即退指稅務機關按照有關稅收規定將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及時足額征收入庫,再由稅務機關將已征收入庫的增值稅稅款全部或部分退還給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當月發生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當月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完畢后即可辦理即征即退手續。而一些納稅人習慣于到月末、年終再辦理,這顯然會無謂地占用了企業有限的流動資金。
另外,還要注意報送資料的完整性。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屬于報批類優惠項目。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仍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書面申請及報送相關的附件材料,手續完備稅務機關才能受理,經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辦理稅款的退庫。這里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報送材料時,納稅人除了需要報送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要求報送的資料,還需要關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具體要求。
作者單位:中國稅務雜志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