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發[2014]29號 2014-6-5婺城區、金東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提高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水平,推進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浙政發[2007]50號)有關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金華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稅范圍和土地等級
市區一級土地:市區一環路以內的區域。
市區二級土地:一級土地以外、市區二環路以內的區域,北起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南、西起北山路以東、南起二環北路以北、東起二環東路北延伸段以西區域。婺城新城區區塊:北起金華江以南、西起白沙溪以東、南起環鎮南路以北、東起二環西路以西的區域。
市區三級土地:二級土地以外的區域,東起金麗溫高速公路、金溫鐵路以西,南起三環南線以北,西起三環西線以東(含石門農場),北起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南、金千線以東、竹馬鄉規劃建設用地范圍西控制線以東、竹馬至金店公路以東、城市總體規劃北向用地界線以南、芙峰街北延伸段以西、金蘭北線東延伸段以南、玉屏街北延伸線以西區域(包括竹馬鄉、蘇孟鄉、長山鄉的行政區域)。
市區四級土地:三級土地以外各建制鎮的行政區域。
市區土地等級邊界的劃分,以道路中心線為依據。
二、稅額標準
市區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6元;市區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2元;市區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市區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
三、其他
1.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納稅申報期限,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適用范圍,均參照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
2.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關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