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14]355號 2014.2.29各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西客站管委會:
為保障營業稅改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財政扶持政策落實,推進營改增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12]2149號)要求,現就做好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年度清算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資金清算對象
凡在2013年申請獲得過營改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的試點企業,均應當辦理扶持資金年度清算。符合我市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規定,未進行季度扶持資金可以作為年度清算對象,在清算時一次性申請全部扶持資金。
試點企業總體稅負下降,主動退還全部預撥資金,并經區縣財政局審核入庫的,視同未獲得過扶持資金,可以不參加年度清算工作。
二、扶持資金清算期間與清算時限
由于我市自2012年9月開始營改增試點改革,2012年與2013年合并清算,2014年清算期間為2012年9月臺票013年12月;以后年度清算期間為自然年度。
按照《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財預[2012]2163號)要求,各區縣財政局會同區縣國稅局和地稅局在年度結束后的3個月內(首次清算截止日為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清算工作,并將清算結果上報市財政局。
三、稅負增加額的計算
試點企業稅負增值額計算公式為:稅負增加額=∑(逐月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逐月近原營業稅規定還原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應納稅額)。
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是指試點企業應稅服務已繳納的稅額,扣除經審批核定的退稅額(包括出口退稅額、即征即退稅額和其他退稅)扣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試點納稅人兼營不同應稅服務項目的,根據不同應稅服務項目的稅負增減情況,合并計算整體稅負增加額。
試點企業因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檢查,被追繳的應稅服務增值稅,不納入稅負增加計算。試點企業因自查或審計調整,清算期內主動補繳的應稅服務增值稅,可以納入稅負增加計算。
四、扶持資金清算審核流程
區縣財政局應當會同區縣國稅局和地稅局按照京財預[2012]2163號文件要求,組織對辦理年度清算的試點企業的稅負變化逐一進行審核計算,并根據計算結果和已撥付財政扶持資金的差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初步審核,并將書面審核結果及附表(詳見附件)加蓋本局公章后報送市財政局復審。
市財政局依據各區縣財政局與試點企業的年度清算結果辦理扶持資金清算工作。
五、扶持資金清算工作要求
1.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清算管理。各區縣財稅部門應按照京財預[2012]2163號文件確定的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規定操作流程,做好審核記錄,加強檔案管理。
2.加強宣傳服務,做好輔導培訓。各區縣財稅部門要主動為試點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財稅財政宣傳服務,輔導幫助試點企業辦理年度清算工作。
3.規范操作程序,加強審核把關。各區縣財稅部門要規范操作流程,加強對財政扶持資金申請的受理、核實和撥付等關鍵環節的審核把關,保障財政扶持資金使用的有效性、規范性和安全性。
六、西客站管委會參照本通知組織扶持資金清算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2012年2013年度營改增財政扶持資金清算匯總表
區縣名稱(章) 單位:萬元
序號
企業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是否享受跨境應稅服務免各政策(是/否)
稅款所屬期(-2013年12月)
企業清算申請金額
區級審定清算金額
按季已累計預撥金額
清算期應撥付(退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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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其中:已按季審定金額
小計
其中:市級負擔(50%)
區級負擔(50%)
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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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7
9
10
11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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