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居高不下,租賃市場異常紅火,社會上出現了投機者通過轉租房屋賺取利潤的現象。而且,轉租人往往認為自己支付了租金,房東也繳納了營業稅等稅款,房屋轉租獲取的款項就不需要再納稅。但由于納稅主體不同,“二房東”的轉租行為也需要納稅。
我們提示—— 1.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房屋轉租需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稅費。其中,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2.房屋出租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一萬元一下的罰款。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稅款萬分之五滯納金。
3.近年來,我市出租屋市場異常繁榮,轉租頻繁而又十分隱蔽,對個人出租房屋實行轉租的納稅人取得的轉租租金收入,常常因忽視或僥幸心理不交稅,最終仍將受到稅務部門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