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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地稅發[2010]41號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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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蘇地稅發[2010]41號 2010.6.25各省轄市及蘇州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局,常熟市地方稅務局,張家港保稅區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依托信息平臺,全面掌握本地區高收入者稅源分布狀況 利用省級數據大集中的信息平臺,開展個人所得稅稅源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區高收入行業、所得項目、代扣代繳企業、自行申報個人的相關信息,通過橫向、縱向的比較,采取針對性措施,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源監控。 二、優化收入結構,進一步加強非勞動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 加強部門協作,多措并舉,強化對利股紅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非勞動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征管,通過建立科學、規范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對非勞動所得信息的篩選、分發、評估和檢查,提高非勞動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比重,進一步優化個人所得稅收入結構。 (一)加強利股紅所得和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深度管理,推廣部分地區已經實現股權轉讓稅收前置的先進經驗;加強與當地工商部門的協作,建立股權變更的信息傳遞比對制度。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可選擇股權變更的歷史信息,追蹤疑點,強化事后監督,從源頭上控制股權轉讓相關稅收。 (二)在原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做好限售股轉讓征收個人所得稅工作。加強調研,將限售股征管工作開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歸類整理,向省局反映;需要地方政府支持的,及時總結材料并向相關部門報送。 三、突出行業治理,切實抓好高收入行業個人所得稅征管 以2009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數據及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數據為基礎,強化數據分析與納稅評估,每年選擇幾個高收入行業有計劃地開展專項評估檢查。今年將重點開展對電力、電信、房地產、中介代理等行業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11月15日前,將評估檢查結果報送省局。 四、夯實征管基礎,不斷提高全員全額明細申報質量與效率 充分認識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是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基礎,在全面實行明細申報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申報質量與效率。根據本地區個人所得稅征管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進一步提高申報數據的準確性、全面性、完整性。 五、強化數據管稅,深入開展工薪所得與費用比對工作 利用省級數據大集中的管理平臺,進一步加大工薪所得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中工資費用總額的比對力度。特別是對本地排查出的高收入行業的企業,全部列入比對范圍;對發現疑點的企業,應列入檢查范圍。 請各地根據當地個人所得稅征管現狀,周密部署,制定本地區落實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方案,并于7月10日前報送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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