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政發[2015]36號 2015-8-2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5]10號)精神,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理順省對下收入劃分,促進外貿穩定發展,省政府決定,進一步完善省對下出口退稅負擔機制,調整消費稅稅收返還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2015年以后增量部分全部由省以上財政負擔,各地區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省。
二、省對下消費稅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同時取消省對縣提高消費稅返還系數政策。
三、具體出口退稅上解基數、消費稅返還基數,由省財政廳核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