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不需要專門辦理備案手續,可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1)所從事行業不屬于限制性行業的說明;
(2)優惠年度的資產負債表;
(3)從業人數的計算過程。
2.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研發項目立項文件。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C.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D.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E.集中開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比例等資料;
F.研發項目輔助明細賬和研發項目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帳);
G.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預繳不能享受,匯繳享受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B.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C.知識產權相關資料;
D.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F.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G.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H.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4.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證書。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證書;
B.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資料;
C.各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總額占本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比例情況說明。
5.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線寬小于0.8微米(含)或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
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在發展改革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立項的備案文件(應注明總投資額、工藝線寬標準)復印件以及企業取得的其他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等;
C.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情況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D.加工集成電路產品主要列表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知識產權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企業自主開發或擁有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知識產權(如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等)的證明材料;
E.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F.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銷售合同復印件;
G.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質量管理認證證書復印件等);
H.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定期減免稅,但需要按規定每年辦理優惠備案手續
6.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在發展改革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立項的備案文件(應注明總投資額、工藝線寬標準)復印件以及企業取得的其他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等;
C.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情況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D.加工集成電路產品主要列表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知識產權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企業自主開發或擁有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知識產權(如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等)的證明材料;
E.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F.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銷售合同復印件;
G.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質量管理認證證書復印件等);
H.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7.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期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情況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C.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集成電路產品列表,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知識產權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企業自主開發或擁有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知識產權(如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等)的證明材料;
D.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表;
E.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集成電路產品測試報告或用戶報告,以及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銷售合同復印件;
F.企業開發環境等相關證明材料;
G.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定期減免稅,但需要按規定每年辦理優惠備案手續
8.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軟件產品列表或技術服務列表;
C.主營業務為軟件產品開發的企業,提供至少1個主要產品的軟件著作權或專利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軟件產品測試報告;主營業務僅為技術服務的企業提供核心技術說明;
D.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E.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F.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的軟件產品銷售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
G.企業開發環境相關證明材料;
H.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定期減免稅,但需要按規定每年辦理優惠備案手續
9.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企業享受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報送的備案資料;
C.符合第二類條件的,應提供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件領域內銷售(營業)情況說明;
D.符合第三類條件的,應提供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結匯證明等材料;
E.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備注:
依據《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上述符合第二類條件指:“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件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0%;”
依據《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上述符合第三類條件指:“匯算清繳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軟件出口收入總額占本企業年度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50%,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10.國家規劃布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企業享受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報送的備案資料;
C.符合第二類條件的,應提供在國家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銷售(營業)情況說明;
D.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依據《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上述符合第二類條件指:“在國家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70%。”
11.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省級相關部門根據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規定辦法出具的證明;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定期減免稅
12.符合條件的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在民政部《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范圍之內的說明;
B.傷殘人員專門用品制作師名冊、《執業資格證書》(假肢、矯形器需準備);
C.企業的生產和裝配條件以及幫助傷殘人員康復的其他輔助條件的說明材料。
13.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限額減免企業所得稅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勞動保障部門出具《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B.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在企業預定工作時間表》;
C.就業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D.招用失業人員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E.為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保證明材料;
F.企業工資支付憑證;
G.每年度享受貨物與勞務稅抵免情況說明及其相關申報表;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預繳不能享受,匯繳享受
14.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限額減免企業所得稅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
B.企業與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C.企業為實際雇傭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D.企業工資支付憑證;
E.每年度享受貨物與勞務稅抵免情況說明及其相關申報表;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預繳不能享受,匯繳享受
15.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從事遠洋捕撈業務的);
C.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認定證書(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從事遠洋捕撈業務的);
B.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認定證書(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
C.與農戶簽訂的委托養殖合同(“公司 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
D.與家庭承包戶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國有農場實行內部家庭承包經營);
E.農產品初加工項目及工藝流程說明(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分項目說明);
F.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項目的,每年度單獨計算減免稅項目所得的計算過程及其相關賬冊,期間費用合理分攤的依據和標準。
16.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B.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
C.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D.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預繳不能享受,匯繳享受
17.創業投資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創業投資企業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后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創業投資企業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后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
B.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或章程、實際所投資金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
C.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注明“與一致”,并加蓋公章);
D.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產總額等)說明;
E.關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的說明;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預繳不能享受,匯繳享受
18.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B.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情況明細表;
C.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分配情況明細表。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創業投資企業年檢合格通知書;
B.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或章程、實際所投資金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
C.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D.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產總額等)說明;
E.《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情況明細表》;
F.《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分配情況明細表》;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預繳不能享受,匯繳享受
19.購置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1)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結束前備案資料:
A.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以下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如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補辦備案手續時,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A.購買并自身投入使用的專用設備清單及發票;
B.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專用設備的合同或協議;
C.專用設備屬于《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或《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的具體項目的說明.
備注:本優惠事項屬于預繳不能享受,匯繳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