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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37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農業銀行重組改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10/15 來源: 閱讀次數: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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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農業銀行重組改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74號 2009.7.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農業銀行在2008年度進行了股份制改革。現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過程中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補提以前年度應付利息稅前扣除問題 中國農業銀行對股改前沒有提足的應付利息,可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予以補提并準予在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關于未獲稅務審批各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 中國農業銀行股改前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但未審批就已在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項目,應重新履行審批手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對符合損失確認條件的,可以按規定在損失發生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已在稅前扣除但不符合損失確認條件的,統一調增200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關于少計收益稅務處理問題 中國農業銀行股改前少計的收益,在2008年度統一補繳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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