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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04]112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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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112號 2004.8.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加強增值稅管理,及時追繳欠稅,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問題,現將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二、納稅人發生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一)增值稅欠稅稅額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二)若增值稅欠稅稅額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為了滿足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需要,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2003]53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欄次的填報口徑作如下調整: (一)第1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二)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欄數據,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 小雨沙沙:關于《 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的幾點思考2004年8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稅發[2004]112號 下發了《 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規定:為了加強增值稅管理,及時追繳欠稅,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問題,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該《通知》還對與此相關的會計處理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欄次填報口徑的調整作出了規定。 對上述《通知》,本人結合涉稅企業的相關實際情況分析,認為以下幾點尚待明確:1、政策適用的納稅義務主體資格。該政策出臺是否意味納稅義務人發生欠稅的情況都適用其規定。誠如是,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相違背。因為《征管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只有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特殊困難的界定,《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亦作出如下的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除符合上述規定外的納稅人均必須及時足額繳交稅款,當然包括增值稅。2、政策適用的時效性。該政策是一次性適用的,僅限于追繳欠稅;還是常規性的。如果是一次性的,那么截止時點是下文之日,還是什么時點?如果是常規性的,是否意味企業能自主選擇納稅期限,因為根據本《通知》規定留抵稅額的可以抵減增值稅欠稅,可見,欠稅在前,抵減在后。現實中不少企業前幾個月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產生應交增值稅,并繳納。此后幾個月連續出現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形成期末進項留抵,甚至有的企業,連續至年底都是進項留抵稅額。若照上述理解,企業可選擇的話,則該類企業,前幾個月可暫不納稅,用此后的進項沖抵,這樣企業很可能在本年度無須納增值稅,至少可以少納增值稅。 3、抵減欠稅的期限問題?!锻ㄖ肺磳Φ譁p欠稅的期限作出規定,尤其是該政策如果為常規性的,抵減期限的規定則顯得更為必要。因《征管法》和《實施細則》規定,即使是滿足其規定,經批準同意延期納稅的欠稅人,其欠稅期限有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的限制。4、欠稅的法律責任問題?!锻ㄖ肺磳η范惖姆韶熑巫鞒鲆幎āR蚋鶕墩鞴芊ā返谌l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此外,《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 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材料。稅務機關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對照《征管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本人認為《通知》應該僅適用于經稅務機關批準同意延期納稅的有特殊困難的納稅人,為常規性的政策,但是可以抵減增值稅欠稅的只能是批準的延期內取得的進項稅額。此外,為追繳欠稅的需要,可以一次性地適用于既有欠繳增值稅,又有進項留抵的納稅人,但對其欠稅必須按稅法規定予以征收滯納金。綜上所述,為使納稅人正確理解和執行該《通知》,從而增強企業的納稅意識,尤其是督促困難企業在稅法規定的延期納稅期間做好資金籌劃和加強增值稅的進項抵扣管理,及時取得專用發票,做到及時足額納稅。有必要對上述事項作出進一步的明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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