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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0]125號 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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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0-12-07 發文字號: 財稅[200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對住房租賃市場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按政府法規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法規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 二、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三、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法規不符的稅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法規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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