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綜[2012]97號 2012-12-19
外交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港澳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為了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促進經、進網許可標志工本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2、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
農業部門
3、黃渤海、東海、南海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財政部門
4、收費票據工本費(中央本級)
海關部門
5、ATA單證冊調整費
6、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7、稅務發票工本費(包括普通發票工本費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本費)
國務院港澳辦和地方外事辦公室
8、《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
9、《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簽注費
10、《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
二、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船舶停泊費(各省區市)
2、鐵路用地管理費(內蒙古自治區)
3、鐵路用地管理費(新疆自治區)
4、借用鐵路土地管理費(福建省)
5、占河(灘、堤)管理費(遼寧省)
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15項)
一、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外交部及地方外事辦公室
1、因公護照費(含加急費)
公安部門
2、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3、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
國土資源部門
4、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礦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7、企業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地方水電經營管理費(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費管理費(吉林省)
3、占用河道工程養護費(黑龍江省)
4、港口管理費(黑龍江省)
5、酒類批發許可證工本費(山西省)
6、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廣東省)
7、房屋租賃管理費(廣東省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