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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錯的發票修改后加蓋印章能正常使用嗎?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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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發票名頭開錯了,但發票的開出者將名頭重新修正并加蓋印章,這樣的發票可以正常使用嗎?能粘貼在憑證上入賬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得涂改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您所述的發票名頭開錯蓋章修正屬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正確做法:應將開錯的發票退回開票單位作廢,重新開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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