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增值稅開征初期,為方便納稅人辦理土地增值稅繳稅手續,北京規定納稅人應向企業核算地或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稅務注冊登記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近日,北京市地稅局和北京市財政局聯合發文明確,自2013年7月1日起,凡轉讓北京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房地產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具體規定如下: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納稅地點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公告2013年第5號 2013-05-27 為加強我市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納稅地點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凡轉讓我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房地產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二、為保證政策平穩過渡,轉讓新建商品房的納稅人以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復時間作為劃分時點,即本公告施行前已經發展改革部門批準立項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納稅人仍向企業核算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調整本市國內單位土地增值稅納稅地點有關問題的批復的通知》(京地稅二〔1999〕32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相關鏈接: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納稅地點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為加強我市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印發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改變我市土地增值稅納稅地點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公告2013年第5號,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為何要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納稅地點? 答:我市在土地增值稅開征初期,為方便納稅人辦理土地增值稅繳稅手續,規定納稅人應向企業核算地或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稅務注冊登記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近年來,隨著房地產開發企業跨地區經營行為逐漸增多,納稅人繳納的營業稅、契稅須在房地產所在地申報納稅,而土地增值稅須在企業核算地申報納稅,不便于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調整納稅地點的呼聲較高。 同時,由于目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多是因經營特定房地產開發項目而成立的項目公司,經營行為地域性強,納稅人經營地點與申報納稅地點的分離不利于稅務部門加強對土地增值稅的屬地稅源管理以及納稅人申報納稅。 因此,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加強土地增值稅屬地稅源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納稅地點,由現行的納稅人向企業核算地或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稅務注冊登記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調整為納稅人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二、調整納稅地點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 答: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凡轉讓我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房地產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為保證政策平穩過渡,轉讓新建商品房的納稅人以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復時間作為劃分時點,即本公告施行前已經發展改革部門批準立項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納稅人仍向企業核算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此外,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存量房等,均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