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存量房交易(俗稱二手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異議,是指在南昌市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青云譜區、灣里區、紅谷灘新區、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西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進行存量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根據存量房交易評估系統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有異議,提供相關證據,要求稅務機關進行調整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上述區域范圍內存量住房交易行為。全市范圍內存量非住宅及四縣(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的異議處理暫按原管理辦法執行。今后全市范圍內存量非住宅和四縣存量房交易應用存量房交易評稅系統核定計稅價格后,本辦法適用其計稅價格的異議處理;四縣則可另行制定或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四條納稅人辦理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時,稅務機關應告知納稅人虛假申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告知納稅人有權提出異議處理申請。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異議處理具體包括四個環節:
(一)納稅人向征收機關提出異議處理申請,征收機關工作人員與納稅人解釋。若雙方意見達成一致的,征收機關按存量房評估系統出具的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征收稅款;若雙方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轉入價格復審環節;
(二)征收機關對納稅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實進行調查核實,對不屬于正當理由情形的不予認可,按存量房評估系統出具的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征收稅款;對屬于正當理由情形的予以認可,進入價格復審環節。納稅人接受復審結果核定的計稅價格的,轉入申報環節;
(三)納稅人對征收機關復審結果核定的計稅價格仍有異議的,可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復評;
(四)對稅務機關以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個案評估結果為計稅依據仍有異議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條納稅人對評估系統出具的最低計稅價格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南昌市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核價意見通知書》(附件1)后,向征收機關提出異議申請,填寫《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異議處理申請表》(附件2),書面陳述申請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征收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異議處理申請表》及證明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必要時到現場勘查。初步審核時間在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經審核認定納稅人的申請理由正當、證明材料充分的,對其申報價格予以認可,并將相關材料報南昌市地方稅務局稅政管理三處備案;經審核認定納稅人的申請理由不屬于正當理由情形或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均按評估系統出具的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征收稅款。
第八條存量房交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認定屬于正當理由:
(一)經法院裁定、判決,仲裁機構裁決,價格較低的;
(二)經具有合法資質的拍賣機構依法公開拍賣,拍賣價格較低的;
(三)房屋曾發生重大意外事件導致低價出售的;
(四)房屋存在功能性結構破損等嚴重質量問題的;
(五)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九條納稅人依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一)、(二)項理由提出異議申請的,應分別提供法院裁定書、判決書,仲裁機構裁決書,拍賣成交確認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征收機關認定屬于正當理由的,以裁定書、判決書、裁決書、拍賣成交確認書等載明價格為計稅價格。
第十條納稅人依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三)、(四)、(五)項理由提出異議申請的,征收機關應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需到現場勘查)并按程序進行價格復審,出具《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復審結果通知書》(附件3)。納稅人接受復審結果的,由征收機關填寫《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書》(附件5),按照復審程序逐級簽署意見,確定復審結果核定的計稅價格并作為計稅依據。
第十一條若對征收機關復審結果仍有異議,納稅人應在收到征收機關出具的《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復審結果通知書》(附件3)后,按程序向征收機關提出個案評估書面申請,在《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復審結果通知書》(附件3)上簽署意見后,征收機關在2個工作日之內發出《委托評估業務聯系單》(附件4),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重新評估,評估機構在2個工作日之內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須經稅務機關確認。
第十二條南昌市地方稅務局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確定三家具有一級資質的評估機構作為異議處理個案評估的單位,以輪候制的辦法安排委托任務。評估費用由征收機關承擔。同時征收機關應告知納稅人實行個案評估后,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按評估結果予以核定,并以評估價格為計稅依據征收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最終核定的計稅價格仍有異議的,納稅人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確定的金額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經初審并與納稅人進行政策解釋溝通后達成一致意見,納稅人無異議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南昌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南昌市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核價意見通知書
2.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異議處理申請表
3.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復審結果通知書
4.委托評估業務聯系單
5.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書
6.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異議處理流程圖
下載:doc文件
相關法規——南昌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號南昌市存量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管理辦法
南昌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3號南昌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評估我市存量住房申報計稅價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