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 2013.11.13
BT(建設—移交),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領域中采用的一種投資建設模式,指項目發起人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和建設,并在規定時限內將竣工后的項目移交項目發起人,項目發起人按合同約定分次支付回購款。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經研究,對BT建設模式營業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投資者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工程完工交付項目發起人的,對投資者應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其計稅營業額為取得的全部回購款。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為項目發起人所有,投資者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無論投資者是否具備建筑總承包資質,對其應認定為建筑業總承包方,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若投資者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回購款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